【 115最新行政法申論|身障三等】理律師用「申論腦作答5步驟」完整拆解

國考制霸 · 發布於 2026/05/25 下午05:22 · 更新於 2026/11/04 下午07:35 · 台北時間 ·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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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說明

115年最新行政法申論題來了! 本題是 115 身障三等行政法第一題,涉及: ✅ 土地管轄權 ✅ 裁處書未記明理由 ✅ 行政程序法第115條 ✅ 原處分是否違法、是否應撤銷 這支影片不是只告訴你答案,而是帶你看理律師如何用【申論腦作答5步驟】,一步一步從題目問號、法條定位、關鍵事實、爭點整理,到最後排出完整作答架構。 如果你常常「看得懂詳解,卻自己寫不出來」,這題很適合先練一次。 💜正確解題流程,請看這裡👉 https://www.brainox.tw/article/16-win-essay 【行政法|180天申論題解題・寫作・批改三效訓練班】👉 https://randylawyertw.com/product/z0001/ ___ 【115 身障三等 行政法】 甲為A 縣警察局警察,某日在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鄰縣B 縣境內有行人乙在禁止通行之紅燈亮起後仍通行。甲將乙攔下,於製作違規紀錄,請乙簽名後,將該違規案件送由A 縣警察局裁處。A 縣警察局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以裁處書處乙新臺幣500 元罰鍰。住居所位於B 縣之乙認為A 縣警察局並無管轄權,且裁處書未記明理由,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115 身障三等 行政法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第1 項:「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第8 條第1 項:「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第78 條第1 項第1 款:「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___ 想把申論題真正練起來? 那你缺的不是更多詳解,而是一套能反覆訓練的系統。 【行政法|180天申論題解題・寫作・批改三效訓練班】,就是用三個環節幫你練起來,練個20題就會很強了!考前30天都還來得及 👉 課程連結:https://randylawyertw.com/product/z0001/ 解題:看理律師用『申論腦作答5步驟』拆題。 寫作:自己下筆,把思路寫成答案。 批改:找出盲點,知道下一題怎麼改。 目標不是多看幾份答案,而是讓你每練一題,都更接近老師要看的答案。 ㊙️ 考前限時優惠 訂閱【腦學X180天方案】,即可享有 【 🔥申論班加購價只要 $2,000】👉 課程連結:https://randylawyertw.com/product/z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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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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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分析
直播逐時/逐日最高同時在線取自所讀直播紀錄;讀取上限、略過與解析失敗的筆數列在「資料涵蓋範圍與解析限制」。

共同標籤

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共同標籤以文字比對影片標題與說明,不是 AI 判讀;命中不代表事件歸屬或立場,與頻道分類分開。標題或說明出現標籤,不代表影片主題;可能來自固定宣傳或版權文字。字幕尚未取得,不列入比對。

比對範圍
僅列出目前詞彙版本與影片標題、說明仍相符的比對結果;待比對或來源文字已變動的影片不列入,數量見「收錄與比對範圍」。
期間
「往前 N 日」包含今天與前 N 天,共 N+1 個台北日曆日(往前 7 日為 8 個日曆日);指定起訖日期時以實際起訖日為準。日數、日期與小時條件同時套用。
命中片段
每支影片最多顯示 3 段,標示來自標題、說明或字幕;沒有片段時顯示「沒有命中片段」,來源文字缺漏時顯示「來源文字未提供」,不另行補寫。完整比對依據在影片頁的「共同標籤與比對依據」。
顯示排除
符合標籤顯示規則的詞(上游排除詞、雜訊、純數字或日期、長度不符,以及核定的來源或平台名稱、雙字通用詞、國家城市政黨詞、少數 YouTube 平台或宣傳用語)整詞不列入排行,但仍保留在原始詞彙池與比對證據中;原始詞彙池列出排除原因。雙字通用詞只依核定清單判定,包含它們的人名、事件或具體議題不會因此被排除。管理員也可以在排行上直接排除個別標籤,同樣只影響排行顯示,每次排除與恢復都留有紀錄。
說明欄樣板
同一頻道說明欄反覆出現的宣傳段落不列入比對。「24小時」這類詞只在這種重複宣傳段落中略過,出現在一般新聞內容時照常計入;這不同於整詞的顯示排除。
示例
列表與片段只是符合條件的影片例子,不能用來推算整體比例或全站失真程度;有效比對的影片比例只代表比對完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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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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