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多講一句就被關?司法院修法刪除「制止不聽」,民見官真的要矮三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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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多講一句就被關?司法院修法刪除「制止不聽」,民見官真的要矮三截 #ai分析 關鍵重點: 一、 法院組織法第95條修正案(法庭秩序與處罰門檻) 質疑修法降低處罰門檻、動輒得咎:林委員指出,113年憲判字第5號已大幅限縮「#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然而,司法院提出的新修正草案,雖然號稱是「先行政罰、後刑罰」,卻將現行法中「#經制止不聽」的要件直接刪除。這意味著只要被認定妨礙執行職務,不需經過警告制止,就會直接面臨行政罰鍰,第二次再犯就直接判刑。林委員批評這會導致民眾在法庭上唯唯諾諾、不敢說話。援引不合理的歷史判例:林委員舉出過往實務判例,曾有被告因打斷證人發言被判拘役20天 ,或在法庭上大聲發言被判拘役30天。他質疑,若同樣標準放回立法院,官員打斷立委提問或大聲回答是否也該被判刑?批評司法「#高高在上」的特權態度:林委員痛批,大法官要求一般公務員必須忍受侮辱 ,司法院卻在法庭內獨厚法官,降低不聽制止的處罰門檻。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且要求人民「#見官矮三截」的態度,才是根本問題。主張應直接刪除該條文:林委員強調,法官要維持秩序已有法院組織法第88、89、91條(可將人退庭或驅逐)等現成手段,亦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理公共場所滋事。且檢察官偵查庭面臨同樣喧嘩干擾,數十年來也從未適用過法院組織法第95條。因此,該條文應予以「刪除」,而非修法修理人民。 2. 秘書長的回應: 修法是為了解決法官執法顧慮:秘書長說明,現行法律因直接課予刑責,法官在維持秩序時常有很多顧慮,因此希望參考其他委員(如吳宗憲委員)的提案,改採「先行政罰」的程序。辯稱命令本身即包含制止意涵:秘書長認為,在雙方爭執嚴重時,法官要求「大家照順序說」的命令本身就是一種維持秩序的具體表態,並非如立委所言完全沒有制止過程。避談具體判例並承諾研議:對於林委員提出的具體拘役判例,秘書長表示一時間無法具體回應,承諾會將個案抄回去研議,再向委員報告。 二、 毒駕修法與「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免寫判決書」爭議 質疑司法院將「毒駕嚴懲」當作利益交換的籌碼:林委員指出有內部消息透露,攸關全國用路人安全的「毒駕修法(刑法第185條之三)」需由行政院與司法院兩院會銜送出。然而,司法院卻以此為籌碼,要求行政院必須同意司法院提出的刑事訴訟法草案——「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法官不需寫判決書,直接以宣示筆錄代替」,此交換條件隨後被行政院拒絕。強烈反對「免寫判決書」剝奪人民知情與上訴權:林委員強調,法官既然擁有判刑、判決生死的權力,就必須負起向人民說理的義務。對當事人而言,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絕非輕刑;若不寫理由,被冤枉的人根本無從得知自己冤在哪裡,也無法評估如何提起上訴。他痛批司法改革不應改到「法官不用寫判決」,更批評司法院此舉是只想讓法官享受權力,卻不想履行寫判決說理的義務。 2. 秘書長的回應: 強烈且多次否認「利益交換論」:秘書長對交換籌碼的指控予以強烈否認,多次強調「絕對沒有這回事」,並駁斥該說法「根本是侮辱我們」 。坦承確實將推動「免寫判決書」的修法方向:秘書長明確承認,未來司法院「當然要提出這個修法」。強調有其他配套要件,非立委所述般簡單:秘書長多次重申,免寫判決書的提案中「有其它的要件」並「先不寫」,絕非林委員口中所述「不用寫理由、直接宣判」那麼簡單,後續會再找時間針對此題目進行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 #高金枝 立法委員 #林淑芬 | 💥邀您響應!重要連署💥 👊邀您連署 稅改十大建言 https://goo.gl/ftkUMi 👊邀您連署 落實法稅改革搶救台灣人權 https://bit.ly/3BwLZ2o | 粉絲專頁:https://goo.gl/raKteF | 官方網站:https://goo.gl/raKteF | 好睡良品:https://goo.gl/KFpT6X | Line@:https://goo.gl/kwWRhd | Twitter:https://goo.gl/Wue871 | 今天稅不好 明天睡凱道:https://goo.gl/EybW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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