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是被製造出來的?法務部10年前就禁止起訴書具體求刑,立委質疑:為何現在還在喊從重量刑?「先定罪,後論刑」刑事訴訟法應回歸法律本位

觀看數觀測
尚無歷史觀測
本站尚未儲存這部影片的歷史觀測,無法據以建立歷史時間序列。
共同標籤
這支影片尚未比對共同詞彙
比對版本
youtube-quality-20261017-a
影片說明
「恐龍法官」是被製造出來的?法務部10年前就禁止起訴書具體求刑,立委質疑:為何現在還在喊從重量刑?「先定罪,後論刑」刑事訴訟法應回歸法律本位 #ai分析 關鍵重點分析: 一、 檢察官於起訴書記載具體求刑之爭議 #法律程序 疑義: 立委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定起訴書應記載事項不含「求刑」,且第288條與289條規定 #量刑辯論 應在事實調查後進行,即「#先定罪後論刑」。#司法預斷 與 #輿論壓力: 檢察官在起訴階段即喊出重刑,可能對法官造成審理壓力,若最終判決刑期較輕,會導致公眾誤解法官為「#恐龍法官」,損害司法公信力。#國際趨勢: 立委引用日本《刑事訴訟法》,指出起訴書不得貼附可能使法官產生「預斷」的文書或物件,因此檢察官不可在起訴書中為具體求刑宣示。 #法務部 前後立場不一: 立委提到法務部曾於民國101、102年發函要求檢察機關,通常程序案件不得在起訴書具體求刑,應回歸辯論階段表示意見。 #司法院秘書長: 認同量刑辯論非常重要,且應在事實調查完畢後進行。後續處理: 司法院承諾在一個月內提出關於起訴書具體求刑對法官審判影響的研析報告;法務部也需重新檢視相關注意事項,思考是否應回歸法律原始規定。 二、 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中被害人權益保障 #喪失求償時機: 簡易判決案件通常不開庭審理,被害人往往不知道案件進度,等發現時判決已確定,導致錯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時限。 保障不足: 目前對犯罪被害人的保障似乎不夠,應檢討法院在處理簡易案件時的通知機制。刑庭應「#自為判決」: 立委主張刑事法官應盡量自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自為判決),而非移送民事庭,以落實實質補償並參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精神。 司法院秘書長: 承認簡易案件認罪後程序緊湊,法官通知被害人的時間可能過於匆促。強烈要求: 秘書長表示司法院「強烈要求」刑庭法官應自為判決,除非證據調查過於冗長才移送民事庭,尤其是車禍這類精神慰藉金的案件應在刑庭判掉。數據提供: 司法院答應提供近五年刑庭將案件移送民庭處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數據資料 。 總結來說,立委要求司法體系回歸法律規定,減少起訴時的「預斷」影響,並要求強化簡易程序中對被害人求償權的通知與效率。官員對此多持正面積極態度,並承諾提供研析報告與數據分析以供後續改革參考。 司法院秘書長 #高金枝 立法委員 #翁曉玲 | 💥邀您響應!重要連署💥 👊邀您連署 稅改十大建言 https://goo.gl/ftkUMi 👊邀您連署 落實法稅改革搶救台灣人權 https://bit.ly/3BwLZ2o | 粉絲專頁:https://goo.gl/raKteF | 官方網站:https://goo.gl/raKteF | 好睡良品:https://goo.gl/KFpT6X | Line@:https://goo.gl/kwWRhd | Twitter:https://goo.gl/Wue871 | 今天稅不好 明天睡凱道:https://goo.gl/EybWbu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影片的數字
- 公開統計
- 觀看、喜歡與留言總數是取得當時的 YouTube 公開統計,不是即時數值;各項統計的觀測時間可能不同。「資料最後記錄」是影片資料的記錄時間,不代表觀看、喜歡或留言都在那時重新觀測。
- 觀看歷史
- 圖上每個點是實際儲存的觀測,連線只為方便閱讀,不代表中間時間的測量值;沒有歷史觀測時不建立時間序列。
- 喜歡占互動
- 喜歡 ÷(喜歡+不喜歡+顯示留言),任一來源缺值時不估算。
- 字幕
- 只記錄來源是否提供字幕,尚未擷取逐字稿,因此字幕不列入標籤比對。
- 觀測分析
- 直播逐時/逐日最高同時在線取自所讀直播紀錄;讀取上限、略過與解析失敗的筆數列在「資料涵蓋範圍與解析限制」。
共同標籤
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共同標籤以文字比對影片標題與說明,不是 AI 判讀;命中不代表事件歸屬或立場,與頻道分類分開。標題或說明出現標籤,不代表影片主題;可能來自固定宣傳或版權文字。字幕尚未取得,不列入比對。
- 比對範圍
- 僅列出目前詞彙版本與影片標題、說明仍相符的比對結果;待比對或來源文字已變動的影片不列入,數量見「收錄與比對範圍」。
- 期間
- 「往前 N 日」包含今天與前 N 天,共 N+1 個台北日曆日(往前 7 日為 8 個日曆日);指定起訖日期時以實際起訖日為準。日數、日期與小時條件同時套用。
- 命中片段
- 每支影片最多顯示 3 段,標示來自標題、說明或字幕;沒有片段時顯示「沒有命中片段」,來源文字缺漏時顯示「來源文字未提供」,不另行補寫。完整比對依據在影片頁的「共同標籤與比對依據」。
- 顯示排除
- 符合標籤顯示規則的詞(上游排除詞、雜訊、純數字或日期、長度不符,以及核定的來源或平台名稱、雙字通用詞、國家城市政黨詞、少數 YouTube 平台或宣傳用語)整詞不列入排行,但仍保留在原始詞彙池與比對證據中;原始詞彙池列出排除原因。雙字通用詞只依核定清單判定,包含它們的人名、事件或具體議題不會因此被排除。管理員也可以在排行上直接排除個別標籤,同樣只影響排行顯示,每次排除與恢復都留有紀錄。
- 說明欄樣板
- 同一頻道說明欄反覆出現的宣傳段落不列入比對。「24小時」這類詞只在這種重複宣傳段落中略過,出現在一般新聞內容時照常計入;這不同於整詞的顯示排除。
- 示例
- 列表與片段只是符合條件的影片例子,不能用來推算整體比例或全站失真程度;有效比對的影片比例只代表比對完成度。
- 觀看
- 累計觀看是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不是期間增量;無觀看值的影片不當作 0。
本頁資料範圍
觀看數與互動數為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
資料來源
本站以納入名單的 YouTube 頻道與影片為範圍(名單見頻道觀測),數據來自 YouTube 公開資料與定時觀測:直播約每分鐘輪詢一次,頻道統計、新影片與影片統計則分批輪流更新,所以同一頁的數字不一定在同一時間取得。不涵蓋全 YouTube;缺漏、尚未收錄或資料服務中斷都不等於零,尚未取得的數值顯示「—」。
頁面使用台北時間(UTC+8)。「更新於」是來源已記錄的觀測時間;來源沒有記錄時顯示「未記錄」,不以開啟網頁的時間代替。
共同標籤詞彙的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保留來源、版本與比對依據;本站的頻道分類沿用有影儀表板的來源組織方式,與內容標籤是不同維度。影片數、觀看數與直播同時在線人數分開計算,不代表 YouTube 全站流量,也不表示因果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