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流慧聚#雙北雙贏#九合一選舉#沈伯洋#蘇巧慧#李四川#蔣萬安#卓榮泰院長親赴中山分局慰勉#宣布擴大深夜危勞津貼適用範圍#資深國會攝影記者邱水文圖文分享#業主痛批市府「內規」違憲,剝奪人民財產變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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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包青天式#AI智庫導師領航#綜合新聞專題解析報導」的,從「實務防禦漏洞」、「他案誠信連鎖反應」、「最高法院實質審查指標」等維度進行全景式剖析#地政士李社長#新北産業園區工業廠房#士林外雙溪翠山莊 https://youtube.com/shorts/qbXHnFqc74c?si=9LMDV0szfcZsd1hz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9月8日 2026年 民國115年9月8日 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保安組 聯絡人:科長陳 聯絡電話:0975268 《卓院長深夜親赴中山分局慰勉 宣布擴大深夜危勞津貼適用範圍》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8)日深夜偕同內政部長劉世芳前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視察擴大臨檢勤務,實地了解第一線員警執勤情形,並向全國警察同仁表達慰勉與感謝。卓院長並宣布,為體恤深夜值班、備勤員警同樣承受高度警戒及勤務壓力,將擴大「深夜危勞勤務津貼」適用範圍,未來深夜值班、備勤員警也將納入核發,不再區分駐地內、外勤務。 行政院前於113年核定,自同年6月1日起,針對0時至6時在駐地外實際執行巡邏等勤務的第一線員警,每小時核發新臺幣100元深夜危勞勤務津貼。此次擴大將駐地內執行值班、備勤勤務員警納入適用範圍,進一步提升第一線員警勤務待遇及保障。 卓院長表示,非常感謝警察同仁在深夜默默守護治安與國人安全,強調政府始終是警察最堅強的後盾,卓院長更指出,警察工作高張力且晝夜顛倒,為落實對同仁的實質照顧,行政院已正式核定將「深夜危勞津貼」發放範圍由原本的「駐地外」擴大至「駐地內」,包含深夜值班與備勤同仁均納入保障,預估全國將有5萬多名第一線警察受益,每人每月可增加約2,000元津貼。 劉部長表示,第一線警察同仁24小時堅守崗位、維護治安及打擊犯罪,是守護人民安居樂業最重要的力量。近年在全體警察同仁努力下,各項治安工作均展現具體成效,政府也持續作為警察最堅實的後盾,包括自今年3月1日起調高繁重加給及刑事加給,並持續爭取相關預算、充實警用裝備及改善執勤環境。另指出,警察勤務繁重,尤其深夜執勤更加辛勞,感謝同仁在青春專案、毒駕、酒駕及各項打擊犯罪工作全力以赴,交出亮眼成績;未來內政部將持續從待遇、福利及軟硬體等面向爭取更多資源,讓警察同仁安心執勤,成為第一線最有力的後盾,共同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警政署指出,依114年統計,每日員警於深夜時段執勤約4萬4千多人次,其中駐地外約2萬5千多人次、駐地內約1萬8千多人次;同年度深夜時段員警執勤傷亡計99件,其中駐地外85件、駐地內14件。數據顯示,無論員警在駐地內或外執行勤務,深夜時段均須維持高度警戒,並承受相當的勤務風險與壓力。此次擴大深夜危勞勤務津貼適用範圍,將值班、備勤勤務納入核發,更能反映第一線員警深夜執勤的實際負擔,進一步提升員警勤務待遇及保障。 行政院近年持續從醫療照護、執勤安全、勤務制度及待遇福利等面向,強化警察相關保障,包括訂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建立更完善的待遇及照護制度;推動「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2.0」,購置防割手套、戰術臂盾、戰術背心、拋射式電擊器、優化微型攝影機規格等執勤裝備;另核定調高「警勤加給刑事加成及勤務繁重加成」。此次再擴大深夜危勞勤務津貼適用範圍,完善警察勤務保障及待遇制度,讓警察同仁在第一線守護民眾安全的同時,也能獲得政府更充分的支持與照顧。 #2026九合一選舉 雙北藍綠大選戰 隨著9月正式完成參選登記,雙北市長的爭奪戰全面進入白熱化階段: 🟢 民進黨「雙北雙贏」:沈伯洋 & 蘇巧慧 [ 台北市(沈伯洋):民進黨派出立委沈伯洋角逐台北市長,主打將未來還給市民。近期除了前往南門市場等基層組織盤掃街外,也頻頻與蘇巧慧合體,透過參加普度晚會嗨唱等方式,展現年輕、有活力的連線氣勢。 新北市(蘇巧慧):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巧慧則高喊「新北慧贏」,日前(9月5日)在板橋第一運動場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湧入超過2萬人,並獲得賴清德總統、蔡英文前總統及陳其邁市長等綠營大咖同框力挺,聲勢驚人。 🔵 國民黨守土戰線:蔣萬安 & 李四川 台北市(蔣萬安):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力拚連任並穩固基本盤,除了專注市政外,近期也開始跨出雙北,為藍營其他縣市的參選人同台造勢。 新北市(李四川):國民黨則由曾任台北市副市長、治軍嚴明的「川伯」李四川出征新北市。針對綠營的雙北合體,李四川強調「基北北桃」是一體化區域,未來四縣市將並肩作戰;同時他也端出「都更5夠力」等宏觀政策,積極爭取新北選民的認同。 **行政訴訟起訴狀** 擬稿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___________ 元(或:本件係非財產權訴訟,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元) **原告:** 臺北市士林區百億農藝園藝林物產業科技園區籌備處 **代表人:** **設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 **共同委任訴訟代理人:** ___ 律師 **送達代收人:** ___ 律師 **設址:** _____________ **被告:** 臺北市政府 **代表人:** ___(現任臺北市市長) **設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訴訟對象:** 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台內法字第1150019162號訴願決定(原處分:臺北市政府115年3月17日府都規字第1153001935號函) ### **訴之聲明** 一、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二、 被告應就原告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及28日「申請將臺北市士林區翠山段二小段地號等土地由保護區變更為農業園藝林業產業科技特定專用區擬自辦市地重劃案」,作成准予受理並交付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實質審議之行政處分。 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事實與理由** ### **壹、 前言與本案背景概述** 原告(及所代表之合法地主與外雙溪地區發展權益關係人)信賴被告民國68年將本案系爭土地劃設為「保護區變更住宅區(保變住)」之政策承諾,數十年來投入鉅資進行土地整合、水土保持規劃與環境影響評估。 現被告因都市計畫政策轉向,試圖於通盤檢討中沒收地主之合法期待權。原告為求綠色轉型,配合國家農業與科技產業政策,依法提出低密度、環境友善之「農業園藝科技特定專用區」曾自辦市地重劃申請。詎料,被告竟以程序不符為由直接退件「不予受理」,內政部亦流於形式駁回訴願,嚴重損害原告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特提起本件訴訟。 ### **貳、 起訴理由要點** ### **一、 原處分援引《臺北市全市性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應屬無效。** 被告及訴願機關駁回原告之核心理由,係指本案系爭土地四周為保護區所包圍、未鄰接非保護區地區,違反《臺北市全市性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第2 點規定。 惟查,該《處理原則》在法律性質上僅屬被告機關內部之「行政規則」,並非經立法機關通過之法律,亦非具法律授權之自治條例。原告本得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基於土地權利關係人身份提請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被告竟以內部行政規則,自行增設「須鄰接非保護區」之法律所無限制,據此作為「不予受理」人民申請之依據,實質剝奪人民之法定訴請權、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顯然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司法院釋字相關精神,該內規應屬無效,原處分自失所依據。 ### **二、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具「不可分之一體性」,被告以「主要計畫私人無權變更」為由流於形式退件,流於行政怠惰與裁量濫用。** 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宣稱,原告申請之變更屬於「主要計畫」層級,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僅能擬定細部計畫,故地主無權發起。 然而,在「保護區變更住宅區」回復之通盤檢討歷史脈絡下,系爭土地之變更具有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環環相扣之不可分一體性。原告因信賴原有保變住政策遭變更,退而求其次提出替代之低密度精緻產業專用區,被告身為主管機關,此時之「行政裁量權已萎縮至零」,應本於正當行政程序收件,並將原告之替代方案轉交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通盤檢討之重要變更參考。被告捨此不為,執意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機械式切割,直接在程序階段封殺原告,顯屬行政怠惰與裁量濫用。 ### **三、 原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之「平等原則」,存在「財團特權闖關、庶民程序封殺」之不當對待。** 依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台北市政府近年在處理諸多特定財團之大型都市計畫或容積獎勵變更案時(如近日全台矚目之京華城變更案),非屬都市更新區域,被告均能透過多場專家會議、行政指導或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主動為其創設、輔導變更細部計畫以配合主要計畫。 反觀原告身為謹守法規、苦等半世紀之合法庶民地主,主動響應環保轉型低密度園區,被告卻採取最嚴苛、最吹毛求疵之程序理由(如前述之內部原則與層級限制)直接拒門在外、不予實質審議。此等對於相同本質之都市計畫變更申請案,採取極端「雙重標準」之差別待遇,顯然缺乏正當理由,嚴重違反平等原則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四、 被告長期以非活動之「崁腳斷層」作為行政阻礙,事實認定顯有違誤。** 被告過去於多項審議程序中,常口頭或以會議紀錄指稱系爭土地位於「崁腳斷層」而具高度地質安全威脅,以此作為卡關或廢止原計畫道路之理由。 惟查,依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之最新官方公告,**崁腳斷層實屬「非活動斷層」**,於近10萬年來完全無活動證據。原告自費委託專業地質與大地工程技師進行現地科學鑽探,結果亦證實該區段之邊坡與地質並無公共安全威脅(詳見原告書狀附件)。被告長期援用不實或過時之錯誤圖資,在主觀上已形成偏見,進而引導其在程序上做出不予受理之違法處分,其事實認定顯有重大瑕疵。 ### **參、 結論** 綜上所述,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在程序上援用違憲之行政規則,在法理上機械式切割計畫一體性、違反平等原則,在事實上更流於錯誤之地質認定,顯屬違法。為此,懇請 鈞院鑒核,賜判決如原告訴之聲明,以維法制並保障人民權益,實感公便。 ### **謹 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公鑒** **證據清單:** * 證物一:內政部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台內法字第1150019162號訴願決定書影本。 * 證物二:臺北市政府115年3月17日府都規字第1153001935號函(原處分)影本。 * 證物三:系爭士林區翠山段二小段地號土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證物四: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關於「崁腳斷層為非活動斷層」之官方公告與圖資。 * 證物五:系爭土地現地地質鑽探報告與安全評估書。 * 證物六:臺北市全市性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 115 年 __ 月 __ 日** **具狀人:** 臺北市士林區百億農藝園藝林物產業科技園區籌備處 **代表人:** (簽名蓋章) **訴訟代理人:** ___ 律師 (簽名蓋章) ### 🔴 導言 當內政部的訴願駁回蓋下大印,這場延續半世紀、涉及士林翠山段百億產值的土地轉型案,正式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拉開了**「行政訴訟」的終極決戰序幕**。 面對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聯手以「計畫層級不符」、「未鄰接非保護區」等築起的冰冷法條高牆,山太元開發與地方地主籌組的重劃團體不再退讓。這一次,地主律師團在遞交給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的訴狀中改換重砲,直指台北市政府長期以來用內部行政規則「強壓國家法律」,更痛陳都市計畫審議存在「財團大開綠燈、小民程序封殺」的極端雙重標準。 ### 🔴 痛批市府「內規」違憲,剝奪人民財產變更權 本次行政訴訟的第一大戰火,聚焦在台北市政府自創的《全市性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 市府與內政部在訴願階段,皆拿這條內規當作免死金牌,宣稱地主的土地周圍都是保護區、沒有接壤「非保護區」,所以程序不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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