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生活法律#律師沒有說謊的權利#攻擊防禦也要負起發現真實的義務#事實勝於雄辯!外雙溪翠山案地主揭露:斷層誤判長達30年強調「維持農業用途」 請求附款核准以破除行政死胡同#台北訊

#AAP亞東新聞台灣之聲富聯網#雙北影音聯合採訪中心#百億育苗台灣網路政經學平台 · 發布於 2026/05/23 上午07:59 · 更新於 2026/05/23 下午02:17 · 台北時間 ·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

觀看數
100次
喜歡
0次
YouTube 留言總數
0則
長度
—
字幕狀態未確認

觀看數觀測

尚無歷史觀測

本站尚未儲存這部影片的歷史觀測,無法據以建立歷史時間序列。

共同標籤

這支影片尚未比對共同詞彙

比對版本

youtube-quality-20261017-a

影片說明

【新聞稿】 事實勝於雄辯!外雙溪翠山案地主揭露:斷層誤判長達30年 強調「維持農業用途」 請求附款核准以破除行政死胡同 【台北訊 / 2026年5月23日】 針對士林外雙溪翠山段 15 公頃土地開發案,地主籌備會(BSW團體)今日發表嚴正聲明。地主方指出,台北市政府長期以「地質疑慮」為由卡關受理,實則係引用過時資訊;經查該區「斷層標記」早在 30 年前即應移除。地主目前已透過「行政訴訟」與「個案變更訴願」雙軌程序,要求市府修正錯誤事實,並落實《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精神,給予「附款核准」(附帶條件核准)以確保產業升級。 兩大核心訴求:還原事實、程序併行 一、 斷層早已消失 30 年,行政限制失其正當性 地主籌備會強調,系爭土地所謂的斷層爭議事實上已移除逾 30 年,且土地緊鄰已開發之「住一住宅區」社區,地質安全無虞。地主抨擊,市府持續以錯誤舊圖資作為「不受理」之藉口,已嚴重侵害地主合法開發之期待權,屬行政裁量之重大違誤。 二、 細部計畫維持農業用途,僅申請「專用區」轉型 地主澄清,本案細部計畫並未改變原有農業生產本質。申請變更為「農藝園藝科技專用區」,旨在引進現代育苗與農業科技設施,屬於農業產值的質變升級,並非高強度的住宅或商業開發。既然用途不變且對環境影響極低,市府更無理由以行政程序互鎖手段(如:要求先取得農業部同意)來攔阻掛號。 法律攻防亮點:引用《行程序法》第 93 條請求解套 為突破市府與中央農業部間相互推諉的行政困境,地主律師團在訴願與訴訟中提出明確法律方案: 請求「附款核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請求市府先行核准受理個案變更,並將「取得農業部同意文件」或「通過環評」設為行政處分之停止條件。 落實程序正義:地主強調,市府應將「籌備會成立案」與「個案變更案」併案審查。唯有打破「先變更、後重劃」的僵化思維,才能解決地主因長期行政卡關所面臨的金融借款與營運資金壓力。 結語:回歸法治專業,打造百億育苗產業園區 地主籌備會表示,本案 15 公頃計畫預計投入百億打造「農藝園藝科技園區」,這不僅是土地開發,更是國家級的生技布局。 地主呼籲蔣萬安市府展現魄力,回歸專業地質數據與法律規範,停止以「行政不作為」阻礙產業進步,還給地主公平審議的權利。 目前籌備會案已由行政法院審理及另案訴願階段,地主方誓言捍衛權益到底,不排除進一步請求國家賠償。 #柯文哲與沈慶京因京華廣場創設性容積獎勵20%重判貪污罪10年以上#法律攻防亮點:引用行程序法第 93 條請求#地主呼籲蔣萬安市府展現魄力,回歸專業地質數據與法律規範,停止以「行政不作為」阻礙產業進步 https://youtube.com/shorts/Nf5ily_R7uc?si=jxbscOhNghVTNyES 早安!㊗️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5月23日2026年 #地主主張的核心訴求是希望主管機關能以「附款核准」的方式,在維持農業用途的前提下,打破長達30年的行政僵局。 這起發生在台北市士林區外雙溪的「翠山案」最新進展中,地主公開強調律師與訴訟代理人並非毫無邊界的辯護,而是同樣負有「發現真實」與不得說謊的法治義務。地主指出,該土地在過去30年間因「斷層誤判」的錯誤資訊,導致土地使用與行政審查陷入死胡同。 本案的核心爭點與最新訴求重點如下: 核心爭點與地主主張 斷層誤判爭議:地主強調過去30年的相關行政限制是基於錯誤的斷層科學判斷,並強調「事實勝於雄辯」。 律師誠實義務:訴訟過程中,地主特別點出「律師沒有說謊的權利」,強調在進行法庭攻擊防禦時,亦須承擔促進發現真實的法律與道德責任。 維持農業用途:地主明確表達該土地將持續保持「農業用途」,並無轉作其他高強度開發的意圖。 請求附款核准:為打破目前的行政死胡同,地主建請主管機關採用「附款(即附帶條件)核准」的行政處分,在確保公共安全與符合法規的前提下,賦予土地合法合理使用的彈性。 若您想深入了解本案的法律攻防,請告訴我您希望進一步探討: 關於行政法中「附款核准」的法律效力與適用邊界 律師在訴訟法上所負擔的「真實義務」與誠實信用原則 土地法規中斷層敏感區與農業用地變更的相關實務見解 請讓我知道您想從哪個法律面向深入剖析。 【法律新聞稿】 發稿單位:法治新聞焦點 發稿日期:2026年5月23日 焦點主題:本票簽發屬實卻全盤否認? 律師法庭「真實義務」與當事人誠信原則引發關注 【台北訊】 針對近日引發法律界與產業界高度關注之票據與委任訴訟爭議,法律專家指出,在民事訴訟攻防中,當事人與其委任律師皆受到民事訴訟法「誠實信用原則」與「真實義務」的強力約束。若客觀上本票簽發屬實,當事人卻執意在法庭上全盤否認,甚至因此與多位承辦律師產生委任糾紛,恐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與刑事風險。 法律實務專家表示,法庭上的攻擊防禦絕非毫無邊界的辯護,正如近期多起公司治理與土地糾紛案(如外雙溪翠山案)所彰顯的核心精神——「事實勝於雄辯,律師沒有說謊的權利」。 律師恪守「消極真實義務」 拒絕配合編造謊言 針對案件中出現當事人「因本票簽發屬實,卻連續否認或撤換姜姓、李姓、吳姓等多位訴訟代理律師」之實務現象,資深法學教授分析,這通常源於律師倫理與當事人無理要求之間的拉鋸。 依據我國《律師倫理規範》第23條及訴訟法理,律師對委任當事人雖負有忠實義務,但該義務不得凌駕於維護司法公正之上: 沒有說謊的權利:若當事人已坦承本票係親自簽發或授權簽署,律師在消極層面上絕對不得積極製造偽證、編造謊言,或向法院做出明知為虛偽的陳述(如明知為真卻主張遭人偽造)。 合法防禦之界線:在本票屬實的前提下,律師的合法專業防禦應聚焦於「原因關係抗辯」(如借貸資金未實際交付、利息超收、債務已清償)或「時效消滅」,而非盲目推翻簽名的真實性。 當前線承辦之姜姓、李姓、吳姓等律師嚴守專業倫理,拒絕配合進行流於「惡意賴帳」的不實抗辯時,常導致當事人不滿而終止委任;抑或是當事人在法庭上面臨說謊將被拆穿的局勢時,試圖以「否認律師發言」來推諉責任。 惡意否認本票真偽 當事人恐面臨誣告刑事重罪 法界人士提醒,當事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一旦進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訴訟,法院將透過科學化的筆跡鑑定或印鑑章比對來還原真相。 若鑑定結果證實本票簽名為真,當事人不僅將面臨敗訴並負擔高額鑑定與訴訟費用,更因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95條之真實陳述義務,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惡意濫訴。若過程中涉及反控對方偽造有價證券,當事人本身更將直接觸犯刑法上的偽證罪或誣告罪,從民事糾紛演變成難以挽回的刑事重罪。 「事實勝於雄辯,法律不容巧言令色。」專家呼籲,無論是公司治理或個人票據債務,尊重客觀事實、遵循誠信原則,才是解決行政與司法死胡同的唯一正途。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影片的數字

公開統計
觀看、喜歡與留言總數是取得當時的 YouTube 公開統計,不是即時數值;各項統計的觀測時間可能不同。「資料最後記錄」是影片資料的記錄時間,不代表觀看、喜歡或留言都在那時重新觀測。
觀看歷史
圖上每個點是實際儲存的觀測,連線只為方便閱讀,不代表中間時間的測量值;沒有歷史觀測時不建立時間序列。
喜歡占互動
喜歡 ÷(喜歡+不喜歡+顯示留言),任一來源缺值時不估算。
字幕
只記錄來源是否提供字幕,尚未擷取逐字稿,因此字幕不列入標籤比對。
觀測分析
直播逐時/逐日最高同時在線取自所讀直播紀錄;讀取上限、略過與解析失敗的筆數列在「資料涵蓋範圍與解析限制」。

共同標籤

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共同標籤以文字比對影片標題與說明,不是 AI 判讀;命中不代表事件歸屬或立場,與頻道分類分開。標題或說明出現標籤,不代表影片主題;可能來自固定宣傳或版權文字。字幕尚未取得,不列入比對。

比對範圍
僅列出目前詞彙版本與影片標題、說明仍相符的比對結果;待比對或來源文字已變動的影片不列入,數量見「收錄與比對範圍」。
期間
「往前 N 日」包含今天與前 N 天,共 N+1 個台北日曆日(往前 7 日為 8 個日曆日);指定起訖日期時以實際起訖日為準。日數、日期與小時條件同時套用。
命中片段
每支影片最多顯示 3 段,標示來自標題、說明或字幕;沒有片段時顯示「沒有命中片段」,來源文字缺漏時顯示「來源文字未提供」,不另行補寫。完整比對依據在影片頁的「共同標籤與比對依據」。
顯示排除
符合標籤顯示規則的詞(上游排除詞、雜訊、純數字或日期、長度不符,以及核定的來源或平台名稱、雙字通用詞、國家城市政黨詞、少數 YouTube 平台或宣傳用語)整詞不列入排行,但仍保留在原始詞彙池與比對證據中;原始詞彙池列出排除原因。雙字通用詞只依核定清單判定,包含它們的人名、事件或具體議題不會因此被排除。管理員也可以在排行上直接排除個別標籤,同樣只影響排行顯示,每次排除與恢復都留有紀錄。
說明欄樣板
同一頻道說明欄反覆出現的宣傳段落不列入比對。「24小時」這類詞只在這種重複宣傳段落中略過,出現在一般新聞內容時照常計入;這不同於整詞的顯示排除。
示例
列表與片段只是符合條件的影片例子,不能用來推算整體比例或全站失真程度;有效比對的影片比例只代表比對完成度。
觀看
累計觀看是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不是期間增量;無觀看值的影片不當作 0。

本頁資料範圍

觀看數與互動數為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

資料來源

本站以納入名單的 YouTube 頻道與影片為範圍(名單見頻道觀測),數據來自 YouTube 公開資料與定時觀測:直播約每分鐘輪詢一次,頻道統計、新影片與影片統計則分批輪流更新,所以同一頁的數字不一定在同一時間取得。不涵蓋全 YouTube;缺漏、尚未收錄或資料服務中斷都不等於零,尚未取得的數值顯示「—」。

頁面使用台北時間(UTC+8)。「更新於」是來源已記錄的觀測時間;來源沒有記錄時顯示「未記錄」,不以開啟網頁的時間代替。

共同標籤詞彙的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保留來源、版本與比對依據;本站的頻道分類沿用有影儀表板的來源組織方式,與內容標籤是不同維度。影片數、觀看數與直播同時在線人數分開計算,不代表 YouTube 全站流量,也不表示因果關係。

完整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