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屆公法研討會 第三場 交通違規事件裁罰或管制對象之研究:以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交上 統字第2號判決為中心 單鴻昇教授、陳衍任教授、羅月君法官、程明修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 · 發布於 2026/08/28 上午10:26 · 更新於 2026/10/31 上午09:00 · 台北時間 ·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

觀看數
238次
喜歡
6次
YouTube 留言總數
0則
長度
—
字幕狀態未確認

觀看數觀測

目前僅一筆觀測 ·
238次

共同標籤

這支影片尚未比對共同詞彙

比對版本

youtube-quality-20261017-a

影片說明

第三場:交通違規事件裁罰或管制對象之研究:以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交上統字第2號判決為中心 主持人:程明修 特聘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報告人:單鴻昇 助理教授(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評論人:陳衍任 副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評論人:羅月君 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行政罰之處罰原則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有責任能力者為對象,然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類型眾多,且非僅限於行為人自身行為,亦包含對物合於妥適狀態的維護責任,以及對他人所為行為的監督責任;或認行政罰法第3條功能有限,蓋立法理由已指出,行政法上的處罰對象仍應視個別法律及自治條例之解釋定之,關於行為責任的界定方式乃具相當爭議性。國家為維護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防止個人或公眾免於危害,對人民實施限制或制裁並不少見,且其對象通常不限於行為人本身,尚包含對特定區域土地或物有管理支配力者,以道路交通安全違規事件為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對實際駕駛之行為人課處行政罰外,亦不乏對車輛所有人課與行政罰責任之規定(如罰錢、吊扣汽機車牌照)。政府歷來修法提出各種手段處理酒駕,並同時處罰車輛所有人。2025年底修法的底層問題在於該規定是否過度限制人民之權利。以行政罰學理的角度觀察,車輛所有人對駕駛人違規行為負責的基礎為何?併罰模式本質上係擴張行政罰之處罰對象,作為「行為責任優先」與「以行為人為處罰對象」之例外情形,其正當性何在?又其責任條件應如何認定?修法採取「所有人與駕駛人不需同一人」之見解,與其他對「汽車所有人」設有處罰規定之條文間,似已避免在法律評價上可能出現的衝突,然而究竟酒駕與其他違規行為本質上如何不同,以致對車輛所有人併罰之正當性有所差異,應有進一步探討之空間。 © 2026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著作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本影片為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之視聽著作 著作人:程明修(東吳大學)     單鴻昇(中正大學)     陳衍任(臺灣大學)     羅月君(最高行政法院) 著作財產權人: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歡迎閱覽本片,惟未經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書面授權,不得以重製、改作、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散布等方式利用本影片,或作為機器學習訓練之用。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影片的數字

公開統計
觀看、喜歡與留言總數是取得當時的 YouTube 公開統計,不是即時數值;各項統計的觀測時間可能不同。「資料最後記錄」是影片資料的記錄時間,不代表觀看、喜歡或留言都在那時重新觀測。
觀看歷史
圖上每個點是實際儲存的觀測,連線只為方便閱讀,不代表中間時間的測量值;沒有歷史觀測時不建立時間序列。
喜歡占互動
喜歡 ÷(喜歡+不喜歡+顯示留言),任一來源缺值時不估算。
字幕
只記錄來源是否提供字幕,尚未擷取逐字稿,因此字幕不列入標籤比對。
觀測分析
直播逐時/逐日最高同時在線取自所讀直播紀錄;讀取上限、略過與解析失敗的筆數列在「資料涵蓋範圍與解析限制」。

共同標籤

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共同標籤以文字比對影片標題與說明,不是 AI 判讀;命中不代表事件歸屬或立場,與頻道分類分開。標題或說明出現標籤,不代表影片主題;可能來自固定宣傳或版權文字。字幕尚未取得,不列入比對。

比對範圍
僅列出目前詞彙版本與影片標題、說明仍相符的比對結果;待比對或來源文字已變動的影片不列入,數量見「收錄與比對範圍」。
期間
「往前 N 日」包含今天與前 N 天,共 N+1 個台北日曆日(往前 7 日為 8 個日曆日);指定起訖日期時以實際起訖日為準。日數、日期與小時條件同時套用。
命中片段
每支影片最多顯示 3 段,標示來自標題、說明或字幕;沒有片段時顯示「沒有命中片段」,來源文字缺漏時顯示「來源文字未提供」,不另行補寫。完整比對依據在影片頁的「共同標籤與比對依據」。
顯示排除
符合標籤顯示規則的詞(上游排除詞、雜訊、純數字或日期、長度不符,以及核定的來源或平台名稱、雙字通用詞、國家城市政黨詞、少數 YouTube 平台或宣傳用語)整詞不列入排行,但仍保留在原始詞彙池與比對證據中;原始詞彙池列出排除原因。雙字通用詞只依核定清單判定,包含它們的人名、事件或具體議題不會因此被排除。管理員也可以在排行上直接排除個別標籤,同樣只影響排行顯示,每次排除與恢復都留有紀錄。
說明欄樣板
同一頻道說明欄反覆出現的宣傳段落不列入比對。「24小時」這類詞只在這種重複宣傳段落中略過,出現在一般新聞內容時照常計入;這不同於整詞的顯示排除。
示例
列表與片段只是符合條件的影片例子,不能用來推算整體比例或全站失真程度;有效比對的影片比例只代表比對完成度。
觀看
累計觀看是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不是期間增量;無觀看值的影片不當作 0。

本頁資料範圍

觀看數與互動數為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

時間序列只有一筆有效觀測時,只列出該值與觀測時間,不畫走勢圖;累積兩筆以上才畫圖。

資料來源

本站以納入名單的 YouTube 頻道與影片為範圍(名單見頻道觀測),數據來自 YouTube 公開資料與定時觀測:直播約每分鐘輪詢一次,頻道統計、新影片與影片統計則分批輪流更新,所以同一頁的數字不一定在同一時間取得。不涵蓋全 YouTube;缺漏、尚未收錄或資料服務中斷都不等於零,尚未取得的數值顯示「—」。

頁面使用台北時間(UTC+8)。「更新於」是來源已記錄的觀測時間;來源沒有記錄時顯示「未記錄」,不以開啟網頁的時間代替。

共同標籤詞彙的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保留來源、版本與比對依據;本站的頻道分類沿用有影儀表板的來源組織方式,與內容標籤是不同維度。影片數、觀看數與直播同時在線人數分開計算,不代表 YouTube 全站流量,也不表示因果關係。

完整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