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許忠信 菸害防制法20260702質詢「電子菸、加熱菸組合元件修法爭議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籲法條定義應更精準」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_台灣威卜、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電子菸、加熱菸、尼古丁袋、菸鹼 · 發布於 2026/07/03 上午01:14 · 更新於 2026/10/31 下午09:35 · 台北時間 ·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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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petaiwan-media.com/news/e-cigarette-heated-tobacco-components-regulation-hsu-chung-hsin-calls-for-clearer-legal-definition/ 行政院6月25日第4009次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昨(2)日排案邀請衛生福利部報告並備詢。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許忠信於質詢時指出,本次修法涉及電子菸、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之管理與處罰,若法條對於「組合元件」、「必要組合元件」等概念未能明確界定,恐導致執法範圍過廣,甚至影響合法產業與中小企業權益,應在立法階段審慎釐清。 許忠信表示,依行政院版本內容,電子菸作為「類菸品」,其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及供應等行為將面臨更高強度處罰;而加熱菸則屬於「指定菸品」管理範圍,涉及「必要之組合元件」概念。兩者在法條文字上有所差異,但實際執行時,哪些零件屬於應受管制的組合元件,哪些只是一般零組件或外殼,必須有更明確標準。 許忠信質詢時指出,加熱菸產品通常包含外殼、加熱器、電子裝置、容器與煙柱等構造,但現代產業分工細緻,可能有中小企業只負責製造外殼、零件或加熱器,並未直接製造或銷售完整菸品。如果法律未明確界定「必要組合元件」範圍,恐怕會讓單純製作外殼或零件的業者,也被納入高額處罰或刑責風險之中。 許忠信強調,修法目的應是讓法律更完善,而不是讓定義模糊造成錯罰。他提醒,若未清楚區分「專門供菸品使用、且無其他主要合法用途」的零組件,與可作為其他一般用途的零件,將可能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律明確性原則,讓人民無法預見何種行為會觸法。 許忠信並以美國專利法中對於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的概念作為參考,指出若某項商品除特定侵害用途外,沒有其他主要合法用途,法律上較容易認定其責任;但若該零件本身可能具有其他合法用途,例如外殼可作為其他產品零件或名片夾等用途,就不應被過度擴張解釋。許忠信表示,台灣在修訂菸害防制相關規範時,也應參考此一法理精神,避免處罰範圍無限擴張。 民間監督菸捐聯盟感謝許忠信委員在質詢中指出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的兩大核心問題:第一是程序問題,衛生福利部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辦理草案預告,未充分收集社會意見,即逕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導致草案內容充滿爭議;第二是定義問題,包括「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之界線不明,恐造成執法混亂與人民權益受損。 民間監督菸捐聯盟指出,菸害防制法涉及公共衛生、人民財產權、營業自由、言論自由與刑事處罰,絕不能在欠缺充分預告、公聽會與社會討論的情況下倉促推進。若政府一方面擴大處罰人民與業者,另一方面卻不願清楚揭露法條定義與政策目的,將使修法從公共衛生治理,變成黑箱管制與行政擴權。 民間監督菸捐聯盟也提醒,過去菸捐使用曾被媒體揭露有「小金庫」爭議,菸害防制政策不應只著重於增加管制與處罰,更應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監督制度,讓菸捐、菸稅及相關收入真正用於降低菸害、改善公共衛生與維護人民健康,而非成為少數機關或團體可彈性運用的資源。 民間監督菸捐聯盟呼籲,立法院應延續過去台聯黨監督菸害防制法的力道,要求衛福部公開完整草案內容、補正行政程序、召開公聽會,並針對「類菸品」、「指定菸品」、「組合元件」、「必要組合元件」等關鍵概念提出明確定義。唯有把黑箱修法攤在陽光下,才能避免法律罰得太廣、定義不清、錯罰人民與中小企業,讓菸害防制真正回到科學、法治與公共利益。 延伸閱讀: 一年三百億元收入 兩成去向有爭議 亂象!菸捐67億淪為政府小金庫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508270042 從類菸品到組合元件全都罰?專家批衛福部違反法律明確性:半導體晶片可能被罰 https://www.peopo.org/news/848338 類菸品定義包山包海 王郁揚:全面禁止只會逼出下一代黑市「類毒品」 https://www.peopo.org/news/84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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