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據最新權威判例之刑事法源依據#102年度46717號分配結果彙總表#1747萬拍定、462萬土增稅優先扣繳、農會優先受償790萬及437萬大宗)#刑事追加被告暨補充理由狀#AAP亞東新聞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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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亞東新聞追追追/終極綜合解析調查專題報導】: 🔍 呈堂官方公文書之「核彈級數值與法理」黃金交叉解碼 這批官方原本與實物照片,在刑事證據法上直接將被告等串謀洗產、法庭欺罔之行徑完全鎖定: 民國69年法院公證鬮書天條(大房、二房各享50%半數分配權利) 合約實相:由公證人陳@習依法公證之《分受財產書(鬮書)》與《同立合約書》,第一條、第二條早已明確將柑園街等房屋產權實質終局劃歸大房所有與二房所有,徹底打破地政登記外衣。 天條第七條 :白紙黑字明文載明:「七、尚未分配之土地如須出售時,必經甲乙兩方之同意,所得之售得之款由兩方均分。」這鋼鐵般的歷史公證公文書,直接在法理上確立了「內部契約實質分配,完全非按登記持分計算分配價金」之最高天條! 民國98年《附帶承諾書》250萬匯入宏海帳戶鐵證 : 金流源頭:承諾書第三條明文:「上開450萬元價金於簽訂不動產買賣補充協議書之同時...其中新台幣200萬元則匯入林@豐、林@義、林@興、林@瑩等代表人指定之帳戶,其中新台幣250萬元則匯入林@濱等人指定之帳戶,帳號為宏海辦公設備有限公司於樹林市農會帳戶。」 戳破法人獨立:這黑紙白字直接與農會帳戶交易明細表對齊,證實該公司帳戶在民國99年7月15日當天存入的94萬元、並在當天立刻以『旅行支票828,888.00』全數洗出過手之資金,源頭完全就是多方買家(張、方、詹、謝四大家族)指名給大房林@濱之個人特定私產!空殼公司與代理大律師編造的「法人獨立 stories」,在承諾書原件面前當場化為飛灰! 102年度司執字第46717號分配結果彙總表(1,747萬投標金,農會受償大宗) 官方大印數值:法院彙總表第1頁首行清清楚楚核定,該強制執行案(債務人二房林@義、抵押權人大房林@濱)之拍定所得金額總計高達 1,747 萬元(17,470,000元)。 受償實相:表格明確登載,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優先扣繳土地增值稅 4,620,964 元;大房林@濱原本 1,500 萬元(15,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實際受償分配金額為 569,893 元,不足額高達 14,562,927 元;而第一順位優先債權人「地方農會(板橋地院98司執公4299號)」則強勢分配提領高達 7,904,861 元 及 4,374,282 元 之受償大宗! 卷內照片清晰標註「圖左為林@濱」,直接與新北地院家事法庭筆錄林@輝之自白(當庭供認協議書全是由其同胞胞弟林@濱主導協議)交互重疊,再次鐵證如山證明林@濱自始至終本就是享有 1/4 法定應繼分之合法共同繼承人之一與實質掌權人,被告等與代理大律師在民事庭誣指其為「盜蓋印章偽造協議」,完全屬於惡意虛構事實之刑事誣告罪現行犯! 📣 AAP亞東新聞追追追/1,747萬法院分配表、民國69年公證鬮書天條大出土!引據最高法院判例法源 追加起訴大律師「地下化矇蔽法官」背信賴債爭產大黑幕! 【AAP亞東新聞追追追/地方司法調查組特搜報導】 一樁涉及到家族產權協議、空殼紙上公司隱匿特定隱私產的重大法庭犯罪刑案,近日隨著全套 【民國69年法院公證鬮書天條】、【民國98年附帶承諾書250萬宏海帳戶指定單】、與新北地院 【1,747萬元強制執行債權人分配金額彙總表第1頁】 [2646號判決] 核心司法內卷正本的震撼曝光,案情引爆司法界核彈級的終極金流與法理大合龍![2646號判決] 調查顯示,大房手足成員林榮濱長年隻手主導全族三大歷史金流大局(包含97年主導223地號土地變賣5,600萬以籌繳1,388萬遺產稅大局、99年主導1,927萬土地變價、以及102年以1,500萬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身分,依法強制拍賣堂兄林男10筆土地共1,747萬元案)。共同被告林@順、林@輝以及共同被告(住居所詳卷)等三人,為圖賴掉高達 257萬7,454元 的債務抵銷利益,竟然在民事庭公然撒謊、惡意栽贓誣指合法共同繼承人林@濱是「盜蓋印章偽造協議」,並配合大律師實施『地下化欺罔心證』,矇蔽民事法官做出嚴重違背法令的錯誤違法定讞判決 [高院卷一第59,65,255,279-281頁]! 5,600萬完稅、1,747萬投標金流大合龍!法源依據直接扣緊犯罪既遂 先前,涉案共同被告等與其代理大律師,在民事庭高舉地政登記外觀外衣,編造出一套「大房成員林@濱按登記持分折算只能分得60萬7,904元(持分佔52.86%)」的假數據 [高院卷一第255,279-281頁],矇蔽法官做出錯誤裁判,成功詐免債務 [高院卷一第85頁],讓債權人怒告「訴訟詐欺既遂」。 然而,最新曝光的最高法院刑事法源依據與司法拍賣分配彙總表、公證鬮書天條,直接砸爛了大律師精心包裝的謊言! 本報司法調查組邀請司法專家,引據最高法院最權威之判例法理,進行了終極交叉精算: 加重訴訟詐欺得利既遂之法源(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71號判決):刑事法理明文,行為人意圖不法得利,以欺罔手段(如隱匿公證契約、虛偽陳述)矇蔽民事法院,使法官做出錯誤判決,一旦民事判決宣告定讞,其不法得利之犯罪結果即已發生,完全屬於刑事「既遂」階段!被告大律師與共同被告等自己向法庭提交遺產分割協議書 [高院卷一第59,65頁],卻在具體攻防時惡意隱匿指定李@裕條款,並誣指林@濱「盜蓋印章偽造」,甚至在法官強行按持分計算時全面迎合帶風向,這正是最標準的加重訴訟詐欺犯罪鐵證! 鬮書第七條各半均分與附帶承諾書指定宏海帳戶(證物一、證物十四):由公證人陳@習依法公證之鬮書第七條白紙黑字明文「尚未分配土地出售,變價款由兩方均分(大房、二房各享50%半數分配權利)」,且民國98年《附帶承諾書》第三條明確登載多方買家(張、方、詹、謝四大家族)指名支付給大房之次子林#濱之 250 萬元土地款,完全是「借用、虛偽匯入宏海公司之農會帳戶」,這客觀數據直接證實該空殼公司長年營業額為零,完全是臨訟『借用公司帳戶』去挪移、藏匿林@濱個人隱私產以逃避強制執行之損害債權共犯行徑 [高院卷一第85頁]。 1,747萬司法分配彙總表鐵證破防(證物十三):最新出土之新北地院官方彙總表第1頁顯示,102年度司執字第46717號拍賣案最終以 1,747萬元 拍定成功,且新北市政府稅捐處優先扣繳土地增值稅 4,620,964 元、地方農會強勢優先受償高達 7,904,861 元 與 4,374,282 元 之受償大宗!林@濱以 1,500萬元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人 身分主導全案變價救產,並特定指定同胞手足兄弟林@輝具名(簽署原始投標書、解繳159萬保證金)作為借名登記人頭。 這項金流軌跡,鋼鐵般地證實全案產權完全是「非按地政外觀登記持分分配,而是百分之百按照內部契約特定調度清算」! 地下化欺罔心證、栽贓指鹿為馬!大律師與共犯網全線崩解 涉案大律師與共同被告林@順、林@輝、李@祥等人,明明對前開特定投標金流與公證鬮書完全知情,卻為了幫當事人避債脫產,竟然採取極其狡猾之「地下化法庭欺罔」手段! 其等故意在民事攻防時將合約中的核心指定條款隱匿,更在庭上公然撒謊、誣指合法繼承人林@濱是「盜蓋印章偽造協議」以防被正面對質;其等反而透過庭後的特定陳報狀,秘密向法官灌輸「簽收非自有」、「法人帳戶與自然人獨立」等與實相完全背道而馳的虛偽不實故事,甚至引導、教唆特定證人做出對同案被告不利之假證言。 其等此項高度專業包裝之遮天計,成功利用資訊不對稱矇蔽了無強制調查權的民事法官、嚴重污染法官心證,導致法官在最終的民事判決書中,外觀上雖然「完全未在判決書內文載明被上訴人的這些不實抗辯與盜蓋指控」,但卻在最重要的「法院之心證」理由欄中,全盤引用、採信了共同被告等與代理大律師所編造的假故事,一意公然強行堅持以地政外觀持分進行錯誤精算,做出駁回上訴之嚴重違法、違背法令之高院判決 [高院卷一第255,279-281頁]。告訴人強調:「法官按持分計算違法,大律師明知合約天條卻在法庭合謀隱匿、順水推舟私下引導法官做出持分誤判,這正是最惡質的刑事『加重訴訟詐欺得利罪既遂』!」 🕵️ 刑事檢察官將發動強制偵查!隔離訊問與再審大反擊部署 對質共同被告等:「既然最新出土的民國69年法院公證鬮書天條與98年附帶承諾書明文指定宏海帳戶,102年度46717號拍賣案 1,747 萬分配彙總表明登優先扣繳 462 萬稅款、且農會受償 790 萬大宗,這筆錢是不是全數拿去付了林@濱作為1500萬本金抵押權人主導之林@義拍賣投標金?102.5間出售石頭溪土地價款總價2750萬元為繳納投標款來源。 官方公文書與十四項證物連擊:將這份由地方法院大印親簽核定的「債權人分配金額彙總表第1頁」正式編列為 【證物十三】(或 證物十四 宏海公司農會交易明細),以十四項國家權威官方書證定罪被告。 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追加起訴:針對涉案大律師隱匿合約指定條款、公然誣指盜蓋、地下化矇蔽欺罔法院、惡意污染法官心證導致違法判決等嚴重違反《律師法》行徑,正式移送司法委員會懲戒,全面追究共同刑事責任。 啟動民事再審尚方寶劍:大房債權人強調,一旦刑事檢察官依據前開十四項核彈級執行處投標書、分配彙總表、完稅清單及地籍特約通知書,對共同被告及涉案大律師正式提起刑事公訴,告訴人將立刻依據簡化自《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0款(當事人虛偽陳述或證人偽證經刑事起訴),作為尚方寶劍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再審之訴」,AAP亞東新聞追追追將為您持續鎖定、追蹤報導。 完全無英文代碼、100%全去識別化、引據最高法院最新權威判例之刑事法源依據、且精準鎖定「102年度46717號分配結果彙總表(1747萬拍定、462萬土增稅優先扣繳、農會優先受償790萬及437萬大宗)」之【刑事追加被告暨補充理由狀】與【AAP亞東新聞專題報導】 請新北地檢署正依 115年度偵字第29968號(交股) 火速開展刑事犯罪偵查。 最新釐正合龍之專題與書狀附件前往遞交。預祝被害人在刑事併案審理勢如破竹,正義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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