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 今年總預算 運動部 第二輪 保留 李洋 韓國瑜 陳清龍 范雲 莊瑞雄 《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 20260806 黨團協商 立法院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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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案減列 500 萬元,台灣民眾黨提凍結 20%] 案由: 運動部 115 年於一般行政項下「04 資通訊管理業務」編列預算 1 億 2007 萬 7 千元,主要為辦理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資通安全管理、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協調推動。經查,有民眾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查詢運動中心時,網頁卻經跳轉提供色情服務之外送茶網站,運動部雖以上述情形之出現,係因地方政府更換運動中心營運廠商後,忘記更新舊網址,將責任全歸屬於地方云云。惟按賴清德總統於上任後,即以數位、AI 作為政府施政主軸,行政院並大幅編列相關資安、數位政府預算,力推政府數位轉型,運動部對此亦有所配合,於 115 年編列本項計畫預算,然揆諸上情,除顯見政府所謂數位轉型之管理缺失,運動部作為「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之建置單位,對於所屬網站管理力道不足,僅因全數外包就怠惰維護,且未定期檢視、善盡建置管理責任,亦不可謂無過失,更如同浪費民脂民膏。綜上所述,爰建議減列本項計畫 500 萬元、凍結 20%,俟運動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 129 案民眾黨提凍結 500 萬元] 案由: 115 年度運動部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家運動推展」項下「推展國際運動事務」編列預算 10 億 2,322 萬 3 千元。 2026 名古屋亞運運動攀登項目爆發參賽爭議,台灣 3 名選手分別透過 2025 年世界錦標賽及今年 4 月眉山亞洲錦標賽,取得綁定個人的亞運參賽席次,並完成國際總會與單項協會資格確認,最終卻在 6 月 26 日訓輔會議遭決議不予派隊,且直到 7 月 6 日報名截止後選手才得知訊息,導致選手毫無溝通、陳述意見或申覆的機會,多年心血化為泡影。此案不僅凸顯行政程序缺乏透明度與程序正義,更暴露國內組團參賽制度僵化,未能因應國際賽事改採「資格席位制」之新型態而適時調整,形成「國際取得席次、國內卻不派遣」的荒謬落差。 現行《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規定,奧運及亞運為我國爭取錦標之重要賽會,並以「得牌奪金」為參賽目標;除應取得參賽資格外,採遴選國際級、國家級選手參賽為組團原則。然而,若將「得牌奪金」或「奪牌希望」作為實際派員參賽的主要甚至唯一判斷標準,可能使已依國際規則取得參賽資格或參賽配額的選手,仍因行政機關對成績期待不足而無法代表國家出賽。 2026 年 7 月 5 日,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如下: 一、明定已依國際總會、亞洲總會、主辦單位或相關資格賽制度取得奧運、亞運參賽資格或配額之選手,原則上應予以報名參賽。若主管機關或選訓單位認為有不予派員之必要,應提出具體、客觀、可檢驗之理由,並建立書面告知、申覆與外部審查機制。 二、修正「得牌奪金為參賽目標」之單一導向文字,改為「兼顧競技成績、選手權益、國際參與、新興運動發展及國家運動長期培育」。奧亞運固然是重要競技舞台,但不應只以短期獎牌績效作為唯一政策目標。 三、要求運動部公開各項國際大型賽會之選訓、組團、報名及不予派員標準。當選手已取得參賽資格卻未獲報名時,應公開說明決策依據、會議紀錄、評估標準及救濟管道,以提升制度透明度與社會信任。 四、邀集選手代表、教練、單項協會、運動科學專家、法律學者、運動產業及基層運動推動者,共同檢討《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使其符合運動部成立後所宣示之全民運動、運動平權、多元參與與長期培育精神。 爰凍結該項預算 500 萬元(不含用人費),為保障選手權益,健全體育發展、確保遴選過程公開透明,請運動部應針對近日 2026 名古屋亞運爭議案件進行檢討,並依據上述四點訴求進行修正,請將具體進度與修正內容專案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同意始得動支。 == (歡迎分享嵌入或混合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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