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不是大於一切 沒有責任談不上愛|#時事點睇 @dotdotnews點新聞 #sh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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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養狗的人愈來愈多,狗隻出現在街道、屋苑、公園、商場,甚至食肆,已經成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政府近年也逐步推動人寵共融,社會對狗隻的包容程度有所提高。 但人寵共融不等於狗主可以任意放狗,更不等於其他市民有責任接受一隻陌生狗突然跑近自己。狗主若把私人方便凌駕公共安全,所謂「愛狗」,最後可能只是把風險轉嫁給別人。 《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規定,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控制。即使狗隻身處並非公眾地方,若按常理可預料,牠會在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情況下遊蕩至公眾地方,也同樣受這項規定約束。 法例所要求的是「控制」,不是狗主的主觀信心。可是,現實中仍有狗主放狗不帶狗帶,理由通常是:「我隻狗很乖」、「牠不會咬人」、「叫牠就會回來」。 問題是,狗主的判斷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代替其他人的安全。狗隻可能因為受到驚嚇、遇上其他動物、聽到巨響,或突然看見車輛和奔跑者而失控。即使一隻狗平日溫馴,也不代表牠在每一個環境、面對每一個刺激時,都能被召回或制止。 狗帶不是對狗隻品格的否定,而是預防意外的基本安全措施。 部分狗主似乎誤以為,只要狗隻沒有咬人,便可以在公共地方自由走動。但公眾安全不應等到有人受傷後才開始計算。 一隻沒有狗帶的狗突然衝向陌生人,可能令兒童、長者或怕狗人士受驚跌倒;牠也可能追逐單車、車輛或另一隻狗,造成交通意外或動物受傷。對狗主而言,這可能只是「想打招呼」;對陌生人而言,卻可能是一場完全無法預測的威脅。 在香港的狹窄城市環境,狗隻與行人經常在大廈大堂、升降機、屋苑通道、街道和公園近距離相遇。其他市民沒有選擇是否接近你的狗,亦沒有義務先相信牠一定溫馴。 狗主可以選擇養狗,但不能要求所有人接受自己的狗隻接近、追逐或碰撞。 《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針對大型狗隻作出更嚴格的規定。根據該規例附表2,大型狗隻一般是指體重20公斤或以上、但不包括格鬥狗隻的狗隻。根據該規例的附表1,格鬥狗隻則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以及混有上述品種的狗隻。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9條,任何人不得安排、容受或准許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除非狗隻由人以一條不超過2米的狗帶穩妥牽引;另一種安排,是以不超過1.5米的狗帶,把狗隻以不危害公眾、其他動物或狗隻本身福利的方式,穩妥縛在固定物體上。 這些規定並不是說大型狗必然危險,而是承認體型和力量會影響後果。一隻20公斤以上的狗即使沒有惡意,突然衝向路人或另一隻狗,狗主也可能無法及時拉住牠。 狗主也不能以「狗帶長度符合法例」作為所有情況下的免責理由。 假如狗主明知狗隻曾經攻擊人或動物,仍然把牠帶到人流密集的地方;又或者狗帶雖然符合長度要求,但頸圈、扣具或固定方法明顯不牢固,狗隻隨時可以掙脫,這樣的安排是否足以保障公眾安全,便值得質疑。 真正的問題不是:「我的狗帶是否剛好符合法定長度?」而是:「我是否採取了足以控制這隻狗的措施?」 如果狗主能夠預見狗隻可能攻擊人或其他動物,卻仍然採取明顯不足的控制方法,造成他人或動物受傷,這說得通嗎? 支持放狗不帶狗帶的人,往往提出狗隻需要運動和社交,狗帶會限制牠們的活動。這個觀點並非完全沒有道理。狗隻確實需要足夠的運動,也需要在安全環境下與其他狗隻接觸。 但解決方法不是在一般公共空間任意放狗,而是提供更多有清晰界線的狗隻公園、放狗區、運動場和指定自由活動時段。香港現時已有部分相關設施,但數量、分布和管理是否足夠,仍值得政府檢討。 狗主如果真的愛自己的狗,便應明白最危險的事情,往往不是狗帶太短,而是高估自己控制狗隻的能力。 #狗隻 #狗咬狗 #元朗 #點新聞 #Dotdotnews ======= 更多精彩盡在點新聞網: http://www.dotdotnews.com 訂閱點新聞社交媒體平台 Facebook: https://bit.ly/3JOsF6s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dotdotnewsvideo/ Weibo:https://weibo.com/7310744124 Bilibili:https://space.bilibili.com/501305963 歡迎下載 「點新聞」app iPhone App : http://apple.co/2MxsmE1 Android App : http://bit.ly/36EmZ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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