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樂天講古娛樂天地#本案最令人嘖嘖稱奇、也最具訴訟爆炸力的部分,莫過於地主方透過都發局公開展覽的都市計畫圖面,揪出了一場由行政機關「自己惡意製造法規障礙,再拿該障礙作為處罰人民依據」的空間連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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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為製造的「公法袋地」連連看——先廢道路、後拒受理的行政連環套 本案最令人嘖嘖稱奇、也最具訴訟爆炸力的部分,莫過於地主方透過都發局公開展覽的都市計畫圖面,揪出了一場由行政機關「自己惡意製造法規障礙,再拿該障礙作為處罰人民依據」的空間連環套。 一、 原始完美的空間與法律臨接性 根據地主方出具的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最新地籍圖謄本以及歷史都市計畫圖,這批民地(翠山段二小段301、309地號)原本的地理位置與聯外交通極其完美。 在其土地的最前線,是毗鄰主要幹道「中社路」的翠山段一小段362、364、366地號等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更關鍵的是,在這些國有第一種住宅區與民地之間,夾著同段一小段363、365地號土地。這兩筆土地在都市計畫原始圖冊中,被白紙黑字明確編定為法定的「計畫道路用地」。 也就是說,在原本的都市計畫空間結構下,41名地主的民地可以完美、合法地透過這兩筆計畫道路指定建築線,水平連接至主要幹道中社路。地主們享有完全合法的通行權與申請建築期待利益,在物理與法律上根本不是袋地。 二、 拆解「外12人陳案」的空間設局 然而,當翻開地方政府近年辦理公開展覽的「士林(主)通檢-編號:外12(2件人陳)」都市計畫圖面時,真相令人震驚。 地方政府在該次的通盤檢討中,採取了兩階段的空間與法律圍困手段: 第一步(空間孤立):地方政府利用辦理通盤檢討的機會,「先行」將前線國有土地的第一種住宅區分區,以及夾在其間原本作為聯外便道的363、365地號「計畫道路用地」強行降編、變更、廢棄為保護區。 第二步(程序封殺):等到計畫道路被以降編手段消滅、民地在空間上被完全孤立之後,地主們為了救濟自辦重劃遞件申請。此時,都發局承辦人員再轉過頭來,以原告民地「四周皆為保護區、未臨接非保護區邊界,不符處理原則第2點」為由,作成不予受理的退件處分。 【原始狀態】 【降編廢道後】 中社路 ──▶ 國有住宅區及計畫道路 中社路 ──▶ 前線全部降編為「保護區」 │ │ ▼ ▼ 原告土地(可平接通行) 原告土地淪為「法律永久袋地」 (遭都發局以不臨接邊界退件) 三、 裁量濫用與特別犧牲之行政補救義務 最高行政法院在過往的判決中曾多次耳提面命:行政機關基於公法上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自行惡意製造法律或事實上之障礙,復以該障礙作為拒絕給予人民利益之依據」。 本案地方政府這種「自己先廢除道路,再指責人民土地無路可通、未臨接邊界」的自相矛盾行政行徑,直接導致原本合法的民地瞬間淪為無法指定建築線、完全無法開發利用的「公法上永久袋地」。地主們痛批,這已經不是單純的都市計畫規劃,而是透過精準的行政手段對人民財產進行實質沒收,這在行政法上構成了最嚴重的「裁量權權力濫用與目的歪曲」。 地主們被強迫在毫無聯外道路的狀態下,無限期等待政府那漫無開會期限、遙遙無期的主要計畫通盤檢討,這已遠遠超越了財產權社會責任的範疇,構成了憲法上受保障財產權的「特別犧牲」。基於瑕疵處分之結果補救與公益衡平,地主方提出預備聲明,強制要求行政法院判決地方政府負起不可推卸的公法上補救義務——全面回復並開闢該兩筆計畫道路,給地主與住戶留下一條合法的活路。 第五章:被鐵證戳破的偽科學——消失的崁腳斷層與雙標的地質裁量 如果說空間孤立是政府的手段,那麼「地形陡峭、地質危險」則是地方政府長年用來維持保護區、拒絕民間開發最牢不可破的「科學擋箭牌」。然而,在本案的深度考證下,這面擋箭牌卻被中央的官方科學鐵證全面戳破。 一、 消失的「崁腳斷層」與主要事實認定錯誤 翻開地方政府歷年否決該區陳情、據以將其維持為限制開發保護區的歷史通盤檢討報告(特別是士林主通檢外08、外09、外11案),白紙黑字寫著核心理由:本案範圍土地「坡度陡峭,鄰近崁腳斷層,不宜開闢使用」。乍看之下,這是一項為了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極具正當性的「科學把關」。 然而,當原告重劃籌備會向國家最高法定地質主管機關——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前地調所)調閱正式公告與官方列管名單時,卻驚人地發現:大台北地區目前真正列管、具備崩塌與錯動危險的第一類或第二類活動斷層,僅有盆地西側的「山腳活動斷層」;至於本案系爭的外雙溪「崁腳斷層」,中央地質主管機關早在民國89年10月,就已經正式公告將其改列、降編為「非活動斷層」。 官方名單中早就對該斷層不予列管,內政部營建署甚至早在108年3月15日就曾正式發文移文,提醒地方政府應依法妥適處理這項地質事實的變更。然而,地方政府的個案處分卻依然裝聾作啞,執此「不存在之錯誤地質基礎事實」來限制人民權利。這種基礎事實認定重大錯誤的瑕疵,依最高行政法院一貫之見解,其衍生之行政裁量自屬違法,具有無可辯駁的撤銷事由。 二、 金蟬脫殼之行政誠信瑕疵 更令法律界與地質學者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地方政府在本次個案處分中的「技術性變臉」。 地主方在訴訟中揭露,地方政府在長年的通盤檢討中一再強調斷層危險,等到近年內政部訴願會與地主拿出經濟部的科學鐵證、發現斷層理由完全穿幫之後,地方政府在本次的拒絕受理個案處分中,竟然採取了「金蟬脫殼」的手段。承辦官員在處分書中刻意將其過去奉為圭臬的「崁腳斷層」四個字「抽離、隱匿、隻字不提」,轉而改用「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等極度流於抽象、空泛、且完全無法被科學量化或反駁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含糊帶過。 這種「過去以特定斷層為由限制開發,在斷層被證實安全無虞後,卻又偷偷抽離該因素、拒絕實質審查」的自相矛盾作為,不僅突顯了行政機關在不確定法律概念適用上的「恣意禁止原則違反」與「不當聯結」,更暴露了重大的誠信瑕疵,屬於典型裁量權之惡意濫用。 三、 隔壁可以、你卻不行:直接戳破雙標的相鄰「370地號」 除了斷層事實錯誤之外,地方政府宣稱該區「坡度陡峭無法利用、技術上無法開闢聯外道路」的閉門造車說詞,也在物理現場被直接戳破。 在土木與水土保持工程實務上,緊臨中社路的翠山段一小段362地號等國有土地,完全可以透過現代成熟的局部整地與邊坡擋土工程,使其高程與中社路主要幹道達到全面的水平銜接。更具諷刺意味的鐵證,就建立在距離本案範圍僅數公尺之遙的相鄰「370地號」土地上。 這筆370地號土地與原告等申請變更的土地,處於完全相同的地形坡面、完全相同的等高線區間、以及完全相同的地質與岩層環境中。然而,相同的地理條件下,相鄰的370地號建物早在40年前就已經獲得地方政府發給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合法興建、安全使用至今,期間歷經無數次大地震與颱風,從未發生過任何邊坡崩塌或地質災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6條明文規定之平等原則與公法上之「行政自我綁束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對於相同性質之事件,行政機關應受其過去處分慣例之拘束。相同地質、相同坡度,相鄰370地號可以合法建築、安全存在40年,本案41名地主的土地卻在預審第一關就被程序封殺、甚至連計畫道路都被強行廢除。這種「彼可建築、此變保護」的雙重標準裁量,在客觀上完全缺乏合理的科學依據,赤裸裸地暴露出地方政府行政權的恣意與傲慢。 結語:司法對都市計畫恣意裁量的最終審判 這起發生在台北市士林外雙溪的都市計畫變更訴訟案,其案情之錯綜複雜、證據之明確清晰,堪稱台灣近年行政訴訟法學上的教科書級案例。它凝聚了法治國家最核心的幾大核心辯論:當地方政府手握「都市計畫形成自由」的裁量權大旗時,這條裁量的邊界究竟在哪裡?行政機關是否可以隨意用內部行政規則去架空中央法律?是否可以透過「先降編消滅道路、後拒絕受理」的空間手段去惡意圍困人民的合法土地?是否可以在科學謊言穿幫後,用更抽象的詞彙去掩蓋基礎事實認定錯誤的重大瑕疵? 這41名地主與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透過長年的歷史檔案考證、經濟部地質公告、地籍圖謄本以及相鄰地號的使用執照,在起訴狀中築起了長達七大核心理由的鋼鐵證據鏈。從先位聲明中控訴都發局基層文官僭越都委會專屬審查權、違反法律保留與優位原則、主要細部計畫混淆與裁量怠惰;到預備聲明中痛陳國家背棄7,000萬特定稅捐之歷史信賴、惡意製造公法袋地課予特別犧牲,進而要求國家履行行政補救與開闢道路的法定義務。每一個論點,都直直地刺向地方政府不當行政裁量的最深處。 都市計畫的本質,應該是為了引導城市走向更美麗、更安全、更公平的未來,而不是行政官員用來規避實質審查、互踢皮球、甚至惡意掠奪民產的法規工具。當這份厚達四千多字、凝聚了無數歷史事實與科學鐵證的起訴狀正式遞交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的那一刻起,這場重劃之戰的勝負,已經超越了這41名地主財產權的得失。全台灣的法學界與土地所有權人都在拭目以待,看司法如何發揮天平功能,在保護區的綠意與國家誠信的黑洞之間,做出最公正的最終審判。 法院「消極怠惰」與「職權調查」之覺醒對決#痛擊原審法院之消極怠惰與形式主義誤認#本案之演變成橫跨二十年的司法亂象,核心癥結正在於原審法院與原執行程序中,存在嚴重的「消極怠惰」與機械化的「形式外觀主義」 https://youtube.com/shorts/6WECAP--vow?si=RjnCWPK4KlwQuuqZ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蔣萬安沈伯洋市長PK 選戰#雪中紅#檢視台灣司法「無罪推定」成色的照妖鏡#新北產業園區廠房訊#1128新時代新市長!我們的市長#雙北雙贏沈伯洋.蘇巧慧!凍蒜.凍蒜.凍蒜! https://youtube.com/shorts/jACyAQsk8Xg?si=kDKJ448uKjlNuIhZ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9月28日2026年 9月27日2026年 法院「消極怠惰」與「職權調查」之覺醒對決#痛擊原審法院之消極怠惰與形式主義誤認#本案之演變成橫跨二十年的司法亂象,核心癥結正在於原審法院與原執行程序中,存在嚴重的「消極怠惰」與機械化的「形式外觀主義」 https://youtube.com/shorts/6WECAP--vow?si=RjnCWPK4KlwQuuqZ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9月27日2026年 #黃昏的故鄉 #挺台灣#吳樂天原音重現#建設台灣澎湖金門馬祖#護台灣#選賢與能#票投民進黨#執政黨#國民黨#民眾黨#中華民國#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國家(TAIWAN)#地政士社長政經學產品代言#新北產業園區工業廠房訊 https://youtube.com/shorts/resiWEZDqXI?si=K7A1_2lmoYvSPcvN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9月27日2026年 #都市計畫變更#主權在民#政府要解決百性的民生、生存、工作及財產、通行權#柯文哲任內的危機#不是國民黨無良#是中央地方是失能#基層濫權不作為#蔣萬安被矇蔽了?!行政權自我膨脹、僭越專家委員會職權 https://youtu.be/turDhEVs4-A?si=-pmo-A4EWPfMTRvO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9月26日2026年 #主權在民#選票最大【降編廢道後】 中社路 ─▶ 國有住宅區及計畫道路 中社路 ─▶ 前線全部降編為「保護區」 ▼ ▼ 原告土地#可平接通行#原告土地淪為「法律永久袋地」 #遭都發局以不臨接邊界退件 https://youtube.com/shorts/FDX-4yRN4AE?si=oi2ksjc9-VV0Iz5D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9月26日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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