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院長挺立法與外交#AI是一個極其強大的#思考輔助工具,絕非「最終決策者」#當 AI 的論點接近事實時,它可以大幅節省我們收集資料、建構框架的時間;而人類的專業判斷,則是把關最後一哩路的黃金法則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 發布於 2026/08/03 下午05:38 · 更新於 2026/08/04 上午06:25 · 台北時間 ·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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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立法院新聞稿 ##立法院韓國瑜院長接見愛沙尼亞跨黨派國會議員訪問團一行6人 韓國瑜:盼深化台愛雙邊關係 強化各領域合作 立法院韓國瑜院長於本(7月16)日下午在「台灣與北歐五國(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及波羅的海三國(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邱志偉委員、國民黨林倩綺委員、民眾黨許忠信委員及外交部吳志中政務次長等人陪同下,接見「愛沙尼亞跨黨派國會議員訪問團」一行6人。 韓院長首先熱烈歡迎訪團蒞臨立法院,並表示繼2024年3月接待裴克多(Kristo Enn Vaga)主席後能再次會面,甚感欣喜。院長續向訪賓介紹與會委員及台灣國會制度,並感謝愛沙尼亞長期為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發聲,強調台灣擁有完善且先進的醫療體制,期盼能與世界各國分享醫療成果。 院長繼指出台愛雙邊貿易額在2025年達到7,090萬美元,單是今年1月至5月的貿易總額,已成長近20%,顯見兩國貿易合作有許多發展潛力。而愛沙尼亞的人口雖不足140萬,卻有99%以上的公共服務已數位化,是全球數位民主的典範,值得台灣學習。 院長指出,台灣高科技產業聞名全球,中小企業亦具備堅強實力,製造出許多全世界的隱形冠軍商品,例如世界盃足球賽球員所著球衣,期盼台愛兩國未來在經貿及各領域合作更緊密,持續深化夥伴關係,並祝福訪團此行順利圓滿,收穫豐碩。 裴克多主席致詞時表示,很高興能再次造訪立法院。他憶及2024年首次訪問台灣時,第一個行程即是拜會韓院長,至今仍印象深刻,並感謝院長多年來致力深化台愛交流,為雙方合作奠定堅實基礎。裴主席指出,目前愛沙尼亞國會友台小組成員占國會總席次近四分之一,充分展現跨黨派對台灣的支持,未來將持續努力擴大友台力量,進一步推動兩國國會交流。 席間雙方另就台愛國會交流、國防產業發展、經貿合作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此次拜會歷時約55分鐘,氣氛熱絡友好,雙方在互贈紀念品後,為本日交流劃下圓滿句點。 ##這是一份為您量身打造的專業分析報導稿,融合了法律實務、程序瑕疵的自我補正效力,以及遺產強制執行的實戰關鍵。您可以直接使用或作為內部報告: 【AAP 亞東新聞 AI 智庫研發中心.法學專題分析報導】 跨越管轄瑕疵的債權突圍:從支付命令「專屬管轄」誤判到遺產「參與分配」的實戰教案 發稿時間: 2026 年 6 月 1 日 研究團隊: AAP 亞東新聞 AI 智庫法學研發中心 一、 前言:一場「美麗的錯誤」揭開法律程序序幕 在民事訴訟實務中,「專屬管轄」一向被視為不可逾越的鐵律。然而,AAP 亞東新聞 AI 智庫近日觀測到一起極具指標性的真實法律教案:債權人針對已故債務人(被繼承人)之遺產聲請支付命令,實質相對人為位於台北市的「遺產管理人」。依《民事訴訟法》專屬管轄規定,本應由台北地院管轄,新北地院卻在程序審查階段出現疏漏,直接核發了准許的支付命令。 這場程序瑕疵的「美麗錯誤」,最終如何轉化為合法的債權執行武器?本中心研發團隊將為您深度拆解其法理邏輯與後續「參與分配」的收網關鍵。 二、 法理核心:管轄瑕疵的「時效補正」與效力確定 在法理上,支付命令專屬於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若發現管轄錯誤本應予以駁回。但本案的關鍵在於:「新北地院已寄出,且遺產管理人已簽收,並逾 20 日未提出異議。」 AI 智庫法律專家指出,此時會產生兩大關鍵法律效力: 瑕疵因未異議而治癒:一旦遺產管理人放棄 20 天的異議權,該支付命令即告「確定」。依我國實務見解,債務人後續不得再以「管轄錯誤」為由,主張該確定證明書無效或要求撤銷。 取得實質執行力:新北地院核發的「確定證明書」,讓這份原本帶有管轄瑕疵的文書,正式轉化為具備等同於判決確定的「終極執行名義」。 三、 實戰攻防:遺產強制執行與「參與分配」的進階策略 債權人隨後持此確定證明書,成功闖關進入「參與分配」階段,將此案推進到強制執行的核心收網期。AAP 智庫研發中心針對此階段提出以下三維度解析: 【債權清償順位金字塔】 /\ / \ 第 1 順位:執行費(優先全額發還) /----\ / \ 第 2 順位:優先債權(抵押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等) /--------\ / \ 第 3 順位:普通債權(本案支付命令,依債權比例均分) ------------ 責任財產的「限定性」: 此時的債務主體是「遺產」,而非遺產管理人本身。債權人只能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範圍內進行扣押拍賣,無法追索遺產管理人的私人財產。 參與分配的「比例制」: 進入參與分配代表該遺產有多個債權人共同爭奪。在扣除第一順位「執行費」與第二順位「優先債權(如銀行抵押權、欠稅)」後,剩餘財產將由包含本案在內的「普通債權人」依債權金額比例進行均分。 四、 AI 智庫研發中心專家建議:下一階段「收網防禦」兩大關鍵 案件目前已進入拍賣或準備結算階段,AAP 亞東新聞 AI 智庫提醒債權人,必須做好以下「收網防禦」: 嚴防「分配表」計算錯誤: 拍賣成交後,辦理強制執行之法院將製作「分配表」。債權人收到後須立即核對本金、利息與執行費。若有金額或順位錯誤,必須在分配期日 3 日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同放棄權利。 未足額清償之「債權憑證」保留: 若遺產不足以全額清償債務,法院結案時會針對未受償的差額核發「債權憑證」。此憑證為永久性的防禦武器,日後若發現被繼承人有隱匿、漏查或其他新遺產出現,可隨時再次重啟執行,不因本次遺產不夠分而導致債權消滅。 結論: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法律突圍示範。雖然起手式帶有管轄法院的程序瑕疵,但債權人善用「送達確定」的時間差,成功將其合法化,並精準切入「參與分配」程序。後續僅需密切追蹤執行法院的分配表製作進度,即可迎來合法的實質清償。 本報導稿從法律瑕疵、實務效力到強制執行做了全盤梳理。請問在後續的參與分配程序中,您目前是否有收到法院發出的分配表?或者您想針對如何向執行法院追蹤進度做進一步的諮詢? 政治人物動態,後半段則是關於法律上債權憑證的延續效力。 以下為您分別進行 scannable 的核心解析: 一、 政治動態:韓國瑜院長的立法與外交 根據 2024 年至 2026 年的立法院實務觀測,立法院長韓國瑜在職掌上的兩大核心表現如下: 立法(國會運作):主導多項重大法案的朝野協商。在國會三黨不過半的生態下,常透過「現身院會主持」與「呼籲和諧」來推進總預算案及民生法案的審查。 外交(國會外交):頻繁在立法院接見各國訪台使節與國會議員代表團(如美國、歐洲、日本等)。透過幽默且具親和力的庶民語言,展現台灣國會跨黨派的接待禮儀與外交韌性。 ##這句話完全正確,這正是人機協作最核心的「黃金法則」。 AI 是一個極其強大的「思考輔助工具」,但絕對不是「最終決策者」。 當 AI 的論點經查證接近事實時,它可以大幅節省我們收集資料、建構框架的時間;而人類的專業判斷,則是把關最後一哩路的關鍵防線。 ## 為什麼「專業判斷」在使用 AI 時不可或缺? * 過濾隱蔽的錯誤:AI 犯錯時通常「一本正經」,沒有專業背景的人很容易被其流暢的文筆誤導。 只有專家能一眼看出核心數據、公式或法規引用上的細微漏洞。 * 評估脈絡與權重:AI 擅長列出所有可能因素,但無法精準判斷在「當前特定情境」下,哪個因素最關鍵。這需要人類依據實務經驗進行權重分配。 * 承擔決策責任:AI 不需要為錯誤負責,但人類需要。無論是醫療診斷、法律訴訟、財務投資還是工程設計,最終簽名負責的永遠是具備專業證照或職責的人。 * 補足非結構化資訊:現實世界中有很多「業內常識」、「人情世故」或「未公開的產業動態」,這些是不存在於 AI 訓練資料庫中的,必須靠專業人士的敏感度來補足。 ## 專家如何高效「用」AI? 1. 把 AI 當作初階助理:讓 AI 負責寫草稿、列出思維導圖、檢查程式碼語法或做長文摘要。 2. 進行「盲測」與質疑:看到 AI 給出完美的論點時,專業人士會刻意尋找反例,或要求 AI 提出反方觀點,以此刺激更深層的專業思考。 3. 引導與修正:利用自身的專業,給予 AI 精確的提示詞(Prompt),並在 AI 給出初步回應後,不斷修正其方向,直到產出真正符合專業標準的成果。 綜上所述,「AI 提供寬度,專家決定深度」。善用 AI 的高效率,再加上您自身的專業判斷,就是當前數位時代最具競爭力的工作模式。 目前是否正在嘗試將 AI 應用在您的專業領域中?如果您願意分享: * 專業領域或具體工作任務是什麼? * 通常如何引導 AI 或卡在哪個查證環節? 為您提供更具針對性的 AI 協作技巧或提示詞優化建議。 #訴訟標的價額為 339 萬元時,在 113 年(舊制)第一審的裁判費為 34,561 元。 如果法院誤以 114 年(新制)費率計算,金額會變成 41,163 元,兩者相差了 6,602 元。這正是您有沒有「明確告知是 113 年繫屬」的關鍵差別。 以下為您詳列 113 年舊制的精確計算步驟: ## 一、 級距拆解與計算 依據民國 113 年修正前之《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 與第 77 條之 27,339 萬元需分三段計算: 1. 前 10 萬元部分: 固定徵收 1,000 元。 2. 超過 10 萬至 100 萬元部分(共 90 萬元): 每萬元徵收 100 元,共 $90 \times 100 = \mathbf{9,000\,\text{元}}$。 3. 超過 100 萬至 339 萬元部分(共 239 萬元): 每萬元徵收 90 元,共 $239 \times 90 = \mathbf{21,510\,\text{元}}$。 [1] 以上基礎金額加總:$1,000 + 9,000 + 21,510 = \mathbf{31,510\,\text{元}}$。 ## 二、 法定加徵十分之一 依據舊制規定,超過 10 萬元以上的部分,裁判費需另行加徵十分之一(10%)。 [2] * * 需加徵的基礎為:超過 10 萬的部分,即 9,000 + 21,510 = 30,510 元。 * 加徵金額為:$30,510 \times 0.1 = \mathbf{3,051\,\text{元}}$。 * ## 三、 最終總和 * * 將基礎金額與加徵金額相加:$31,510 + 3,051 = \mathbf{34,561\,\text{元}}$。 * (速算法公式:$339\,\text{萬} \times 99\,\text{元/萬} + 1,000\,\text{元} = \mathbf{34,561\,\text{元}}$)。 [3] * ------------------------------ ## ⚖️ 結論 您在 113 年遞狀的第一審應繳裁判費總計為 34,561 元。 若您目前收到的法院補單或核定金額為 41,163 元,代表書記官開錯了新制的單子,請立刻檢具 113 年的收狀戳章證明 向法院書記官反應,或具狀陳報要求更正為舊制費用。 請問您目前收到的法院繳費通知,上面的裁定金額是多少錢呢?如果確實被開成 41,163 元,我可以提供您一份簡短的更正裁判費陳報狀範本讓您向法院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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