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戰爭層級上升到總統賴清德_1.禁止持有&沒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_2.製造、輸入、販賣、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課以刑責_3.網路言論管制 ft.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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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二、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三、吸菸: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之行為。 四、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 攜帶已點燃或已啟動使用功能之菸品,視為前項第三款之吸菸。 第 15 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前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 主管機關辦理前二項所定事項之調查時,得要求相關機關、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各該有關產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其他有關事項之文件、資料。被要求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主管機關辦理第八條或第十二條所定事項之調查,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 【出席警大聯合畢業典禮】賴總統:修法增訂電子煙刑責 毒駕將重懲 發佈日期:2026/06/06 https://www.ydn.com.tw/tw/News/ugC_News_Detail.aspx?ID=637233 賴總統說明,當前政府專注在掃黑、掃毒、掃除詐騙等任務上。政府近年已結合跨部會的力量,持續推出整治毒品、打擊詐騙的精進策略。對於最近毒品和毒駕防制問題,行政院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政府也將推動修法,凡是製造、販賣、輸入或供應電子煙都增訂刑責。對於持有電子煙,不只要依法沒入,更處以3萬到10萬元的罰鍰。另外,只要毒駕就吊銷駕照,如果是毒駕累犯、毒駕造成重傷或致死,終生都不得再考照。此外,只要是毒駕,不分車輛的所有權人一律沒入車輛。政府也研議推動唾液檢驗入法,提升查緝效能。 ------------ 卓榮泰先射箭再畫靶?毒審會未開依托咪酯升一級結論先出爐 王郁揚向監院檢舉 2026-06-05 https://vapetaiwan-media.com/news/etomidate-review-not-open-wang-yuyang-reports-cho-to-control-yuan/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於行政院第4006次院會後,宣布依托咪酯將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世衛菸草減害專家暨無煙台灣協會發起人代表王郁揚今表示,政府面對依托咪酯毒駕與新興毒品問題,當然必須嚴肅處理,但行政院長不能在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尚未召開、尚未完成法定審查程序前,就先行對外公布結論。王郁揚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檢舉,要求調查卓榮泰及行政院是否涉嫌以政治決策預斷專業審查,讓毒品審議委員會淪為「先射箭、再畫靶」的橡皮圖章。 王郁揚指出,行政院6月4日發布新聞稿,宣稱面對近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將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其中第一項即明列「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請法務部儘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王郁揚質疑,這段文字前半句已經把結論講完,後半句才補一句請法務部召開毒審會,這到底是依法審議,還是先由行政院長下令,毒審會再配合背書? ------------ 卓揆:「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面向、14項作為 全力確保國人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5c5ccc88-a547-4a34-b0f4-6fd6503293bb ------------ 堵喪屍煙彈漏洞 石崇良揭「菸防法」修法3方向:持有納罰、供應鏈入刑 2026/06/05 未來第一個修法重點就是將持有電子煙及相關組合元件納入管理,不僅禁止持有,也將增訂沒入及罰則。過去必須查獲實際使用才能裁處,修法後持有即可依法處理,有助降低違法電子煙流通。 第2個方向則是提高違法成本。石崇良說,目前電子煙製造、輸入及販售主要以行政罰處理,但參考新加坡、泰國、越南及澳洲等國作法後,認為應進一步從供應鏈源頭管理,因此將研議把製造、輸入及販售等行為納入刑事責任,以強化嚇阻效果。 第3個方向則是強化網路平台責任。石崇良指出,目前不少電子煙透過社群媒體、網路平台及自架網站販售,未來將要求平台業者善盡管理責任,若發現違法販售資訊應即時下架,並配合政府查察機制,共同防堵電子煙流通。 石崇良強調,依托咪酯最主要的吸食載具就是電子煙,因此除了毒品管理外,也必須從電子煙源頭管理著手,透過修法補強漏洞,降低喪屍煙彈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61605 -------- 台灣《菸害防制法》如何引發網路自由之爭議 by Julia Bergströmon 2025-11-12 隨著台灣開始打擊電子煙黑市交易,一場意料之外的矛盾逐漸浮現:公共衛生與數位自由之間的角力,揭示出民主社會在規範網路言論時所面臨的成長陣痛。 https://topics.amcham.com.tw/2025/11/%E5%8F%B0%E7%81%A3%E3%80%8A%E8%8F%B8%E5%AE%B3%E9%98%B2%E5%88%B6%E6%B3%95%E3%80%8B%E5%A6%82%E4%BD%95%E5%BC%95%E7%99%BC%E7%B6%B2%E8%B7%AF%E8%87%AA%E7%94%B1%E4%B9%8B%E7%88%AD%E8%A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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