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消極怠惰」與「職權調查」之覺醒對決#痛擊原審法院之消極怠惰與形式主義誤認#本案之演變成橫跨二十年的司法亂象,核心癥結正在於原審法院與原執行程序中,存在嚴重的「消極怠惰」與機械化的「形式外觀主義」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 發布於 2026/09/27 下午12:49 · 更新於 2026/09/27 下午08:30 · 台北時間 ·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

觀看數
8次
喜歡
1次
YouTube 留言總數
0則
長度
—
字幕狀態未確認

觀看數觀測

目前僅一筆觀測 ·
8次

共同標籤

這支影片尚未比對共同詞彙

比對版本

youtube-quality-20261017-a

影片說明

#雪中紅#檢視台灣司法「無罪推定」成色的照妖鏡#包含配戴電子手環/腳鐐的「科技設備監控」、定期至派出所報到、扣押護照及限制住居等#債權與債務#本金與利息#百億育苗台灣網路政經學平台#新北產業園區廠房訊 https://youtube.com/shorts/rpTe84gVXy4?si=C1YEqgZ7YUe3F06t #1128新時代新市長!我們的市長 #雙北雙贏 沈伯洋.蘇巧慧! 凍蒜.凍蒜.凍蒜! 現代司法面面觀專題調查解析:從「形式外觀主義」看「訴訟欺罔」與法院「消極怠惰」之審判救濟 AAP 亞東新聞台灣國會政經富聯網 特稿 導言:司法天平上的虛與實 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架構中,民事訴訟旨在定分止爭,藉由嚴謹的程序與客觀的證據實現實質正義。然而,隨著經濟交易日趨複雜、家族財產與法人格交織,法庭逐漸成為金流迷霧與形式外觀的角力場。一宗跨越二十載、涉及巨額工業土地所有權與大面積未登記廠房的爭產風暴,赤裸地揭示了現行司法體制在面對「借名登記」、「通謀虛偽」與「法庭雙標抗辯」時的認知斷層。 本專題透過對一系列民刑事卷證、地政異動索引、稅局補課紀錄與出資支票金流的解構,深入剖析當事人如何利用法律的形式公示效力掩蓋真實約定,進而對法院實施訴訟欺罔;同時探討一審審判流於機械化形式主義的沉疴、原審法院「消極怠惰」放棄「職權調查」的體制疏失,以及二審與執行法院如何透過實質金流追蹤與刑事反擊發動審判救濟。這不僅是一場家族權益的肉搏戰,更是現代司法在「外觀主義」與「實質正義」之間必須直面的制度省思。 第三章 實質債權人的法律定位與洗錢軌跡的全面收網 第一節 地政士之雙重債權身分與非人頭認定 在本案錯綜複雜的法律攻防中,長期存在一個關鍵角色的定性迷霧,即地政士李君之法律地位。債務人陣營一再試圖將資金流轉過程中涉及之主體抹黑為不實人頭,意圖解構債權鏈條。然而,國家地政登記與強制執行案卷以鐵一般的事實證實:李君絕非虛假人頭,而係依法執業之專業地政士,同時兼具宏海公司與大房次子濱個人之實質合法債權人。 此項「地政士、宏海公司債權人、濱個人債權人」三重身分之確立,在法律實務上產生了穿透性的清算威力: 首先,在民事法理上,債務人林家大房兩兄弟長年玩弄「法人與個人人格獨立」之文字遊戲,狡辯稱公司出資開票與個人財產無涉。然李君兼具宏海公司與濱個人之雙重實質債權人,不論系爭八十二萬多元之法院退款資金定性為何,李君皆具備完全合法之執行名義,得依法發動強制執行。 其次,李君以辦理本案地政登記之專業地政士身分,主動向司法機關實施自首及告發,指證九八年六月二十日地政登記持份全屬通謀虛偽做帳之假外觀。專業簽證人員之自首,其證據之可信度具備極高之法律位階,直接打破了原審法官形式主義之偏信,將實質產權定性徹底導回真相。 第二節 一〇二年土地「三百萬支票」與「漏報補報」之洗錢鏈條 為了徹底撕碎債務人死守九八.六.二〇版的虛假外殼,原告與權利人陣營(大房遺產管理人金學坪律師與參與分配債權人周嬿容律師團隊)提示了一張民國一〇二年五月七日,由特定商業銀行開立、面額三百萬元的原始支票。 民國一〇二年五月間,家族出賣了位於特定地段之土地,總賣價高達一,〇七〇萬元。如果按照債務人林氏兄弟在法庭上主張的「登記持份多少就分多少」,他們依據地政事務所那份六二〇版的持份比例,應分得的款項遠遠不止三百萬元。 然而,當初實際分錢結算時,債務人林榮順、林榮輝兩兄弟,最終卻乖乖接受兩個人合領一張三百萬元的支票。 因為當時未登記持份的二房這方,依據早期民國六十九年同立合約書的真實歷史約定,實質上必須先分走二分之一。大房內部扣除各項多年來的代墊款、公款支出後,再按照九十八年五月十日那份真版母約內部比例精算,得出的結果就是精準的三百萬元! 這筆三百萬元的實質履行金流,證實債務人兄弟在私底下、在真正面對金錢利益時,其內心完全服從且實質履行了真版母約之約束。其只有在挨告、想要強吞八〇六土地與廠房財產時,才在法庭上教導律師去誆稱真約無效,此項事證已被這張三百萬支票徹底釘死。 同時,地籍異動索引顯示,在真版母約簽署後數月內,相關土地權利人從林氏兄弟,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至地政士李豐裕名下,旋於不到五個月內再度以買賣為原因密集轉手登記新增至訴外人人頭名下。此段頻繁轉手之官方紀錄,完美印證了地政士李豐裕嗣後自首告發之內容:該土地買賣根本不是真實交易,而是利用地政士名義進行財產調度,以協助大房規避千萬本票債務。 配合財政部國稅局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上清清楚楚留下的官方註記:「漏報補報」。這份文件證明債務人林氏兄弟長年隱匿財產。直到近年,大房遺產管理人金律師團隊強力清查,逼得隱匿之金流被迫現形,才發生了「漏報補報」之既定事實,直接摧毀了債務人抗辯之誠實信用基礎。 第四章 法院「消極怠惰」與「職權調查」之覺醒對決 第一節 痛擊原審法院之消極怠惰與形式主義盲區 本案之所以演變成橫跨二十年的司法亂象,核心癥結正在於原審(一審)法院與原執行程序中,存在嚴重的「消極怠惰」與機械化的「形式外觀主義」。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之規定,法院若認為當事人聲明之證據尚有不足,而實質法律關係涉及社會誠信或重大財產權益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然而,原審法官卻放棄了法律賦予的「職權調查」義務,流於消極被動,進而導致以下三大審判違法破綻: 對決定性金流消極怠於調查: 原審法官盲目採信債務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的抗辯,僅憑尾款出自公司專戶之外觀,便認定非濱個人資金。法官消極怠惰而未依職權發文向銀行調閱該籌備處專戶之原始傳票,以致未能查明該筆款項實質上源自林榮濱匯入之二百五十萬元等多筆處分產權金流。 對刑事自白卷宗消極怠於調卷: 債務人順於刑事偵查中,為了脫免行使偽造文書重罪,已坦承九十六年設立登記屬虛偽驗資、九十八年持份登記為避債做帳。民審法官明知兩造刑事糾紛纏訟,卻消極怠於向地檢署依職權調閱偵查卷宗,導致其心證完全被對造虛偽之登記外觀所矇蔽。 對家族析產事實消極怠於核對: 法官流於形式,採信債務人「缺乏二房簽名真約即無效」之詞,卻消極怠於調查系爭土地非屬遺產之核心事實。原審法院之消極怠惰,實為縱容訴訟詐欺之體制幫兇。 第二節 二審與執行處職權調查之全面覺醒 幸而,到了民事二審法庭與最新核發強制執行限制登記命令的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司法的職權調查功能全面覺醒。法院與執行官不再流於形式外觀,主動發動職權,將地籍異動索引之密集轉手軌跡、國稅局漏報補報之官方公文,以及一〇二年三百萬支票之內部精算對位進行全面互核。 此項職權調查之覺醒,直接打破了一審法院消極怠惰所造成的資訊斷層,認證了地政士兼實質債權人之自首告發與五一〇真版母約之絕對真實性,進而定調:債務人順、輝自始即為零出資之形式登記人頭,其死守之九八.六.二〇版登記持份純屬通謀虛偽而自始無效。 第五章 強制執行與刑事訴追的雙線夾擊 第一節 先扣債權、不足再扣物權之執行正當性 在司法職權調查全面覺醒、釐清系爭財產非屬遺產之本質後,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法發動民事執行法上最強力之鐵腕處分,採取「先扣債權,不足再扣物權」之連鎖收網策略。此項「先扣債權,不足再扣物權」之執行順序與手段,乃答辯人陣營為維護債權所提出之合法強制執行請求,絕非執行債務人訴訟代理人律師之主張。 先扣債權: 執行法院第一時間核發收取命令,將外觀上登記於債務人名下、對法院之八十二萬八,八八八元拍定價金返還請求權(債權)依法直接扣押並提領。 不足再扣物權: 鑑於對造所積欠之票據債務與長期背信侵占廠房租金之不當得利金額高達數千萬元,系爭八十二萬多元之現款債權扣押,經結算後聲明強制執行順序之正當性:系爭82萬8,888元拍定價金返還請求權(債權)顯不足清償全案債權。 依據強制執行法之法定順序與兼顧執行效益原則,當現款債權顯不足清償時,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民國115年一月三十日,依據限制登記命令,同步對坐落於東園段、總面積高達三,二〇三.四八平方公尺(約九六九坪)之〇〇八六八-〇〇〇建號未登記建物(物權)實施查封限制登記。此項「不足再扣物權」之法定必要處分,徹底凍結了債務人繼續隱匿該九六〇坪巨型廠房之不法企圖,具備絕對之法律正當性。 第二節 另訴究渠等【刑事訴訟詐欺罪嫌】之終局清算 面對債務人林氏兄弟欺罔法庭、並在民國115年一月二十八日透過律師函公然否認借名登記之惡意行為,參與分配債權人黃女士(委任代理人女律師)與大房權利人陣營決定重拳反擊,另行具狀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嚴厲訴追債務人順、輝,以及其民事訴訟代理人其律師共同觸犯刑事【訴訟詐欺罪嫌】(詐欺得利未遂罪)、加重背信罪及損害債權罪。 這一步刑事告訴之發動,直接將對造律師列為刑事共同被告,在法理上具有兩大清算威力: 澈底擊碎被上訴人之誠信外衣: 被告三人明知地政持份登記為避債通謀虛偽,明知私下已依真約領取三百萬,竟仍共同隱匿上開證據,由其律師具狀向民事法院及執行法院主張假登記有效。其核心目的係為獲取免除強制執行處分、強吞系爭財產之不法利益。此項在法庭大玩雙標之惡意訴訟欺罔行為,已直接跨越刑事重罪紅線。 以刑事逼民事,阻斷拖延戰術: 刑事偵查機關將依法發動強制職權調查,全面調閱當年所有隱匿之會計傳票與帳冊。對造妄圖透過民事聲明異議程序來突破九六〇坪巨型建物查封的陰謀,在刑事重罪的威嚇下,將徹底宣告破產。 調查解析結語: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AAP 亞東新聞台灣國會政經富聯網在長達數月的專題調查中見證,執行債務人林氏兄弟及其訴訟代理人之律師,在面對總面積高達三,二〇三.四八平方公尺之〇〇八六八-〇〇〇建號巨型物權與價金債權時,如何透過精巧的程序異議與雙標謊言,企圖將司法機關作為其強吞資產、惡意背信的洗錢工具。 原審法院因消極怠惰、流於形式外觀主義,導致產廠產權認定流於錯誤。然而,當大房次子的親筆簽名背書支票、地政士兼實質債權人之自首自白、國稅局漏報補報單、以及一〇二年那張清清楚楚按真約精算領走三百萬元的原始支票全數經由職權調查會師於二審與執行處時,這場橫跨二十年的欺罔騙局已被徹底合圍。 另案發動之刑事訴訟詐欺罪控告,更是權利人陣營直接跨越民事糾紛、直擊被告三人犯罪紅線的致命重拳。 現代法治不容任何人利用地政登記的外觀瞞騙真實約定。一審的混亂,要怪法官之消極怠惰與對造之巧言令色;但二審與執行處的重磅收網,將由職權調查之全面覺醒與刑事訴訟詐欺罪嫌之全面訴追,迎來最公正的法律終局審判。 指導意見與後續訴訟推進步驟 本案在金流、契約與刑事自白全面合龍的前提下,已在高等法院民事二審及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建立起絕對的法律防線。為配合下週一(民國115年的具狀攻勢,建議採取以下雙線夾擊之具體推進步驟: 執行戰線(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 請周嬿容律師將上開校正完畢之【民事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答辯狀】送交民事執行處。務必檢附「證物一:民國115年1月30日核發之〇〇八六八-〇〇〇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及勘測結果圖」,以及「證物二:地政士兼具宏海公司與濱個人雙重債權之執行名義憑證」,直接建請執行官依據《強制執行法》駁回執行債務人之異議,維持對九六〇坪巨型建物的查封。 刑事戰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由參與分配債權人黃女士(代理人:律師)同步向新北地檢署遞交【刑事告發狀】。將順、輝及代理人律師列為涉嫌刑事【訴訟詐欺罪嫌】之共同被告,以刑事追訴的重磅威嚇,徹底凍結對造在民事庭的任何程序拖延。 為了確保下週一書狀呈遞萬無一失,請讓我與您核對關鍵細節: 關於另案追究被告三人刑事訴訟詐欺罪嫌 的部分,是否需要我為律師團隊同步準備一份移送 【律師公會懲戒委員會】 的移送書草案,以利進行全面性的法律清算? 目前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承辦本件強制執行案(案號:114年度司執字第號)的具體 承辦股別 是否已可填入答辯狀中?(承上則) #中秋佳節快樂#市議員林珍羽#住商燕子#地政士李社長 https://youtube.com/shorts/6WgeTM2B0mw?si=4jBZCyTX1Yt8lZEV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影片的數字

公開統計
觀看、喜歡與留言總數是取得當時的 YouTube 公開統計,不是即時數值;各項統計的觀測時間可能不同。「資料最後記錄」是影片資料的記錄時間,不代表觀看、喜歡或留言都在那時重新觀測。
觀看歷史
圖上每個點是實際儲存的觀測,連線只為方便閱讀,不代表中間時間的測量值;沒有歷史觀測時不建立時間序列。
喜歡占互動
喜歡 ÷(喜歡+不喜歡+顯示留言),任一來源缺值時不估算。
字幕
只記錄來源是否提供字幕,尚未擷取逐字稿,因此字幕不列入標籤比對。
觀測分析
直播逐時/逐日最高同時在線取自所讀直播紀錄;讀取上限、略過與解析失敗的筆數列在「資料涵蓋範圍與解析限制」。

共同標籤

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共同標籤以文字比對影片標題與說明,不是 AI 判讀;命中不代表事件歸屬或立場,與頻道分類分開。標題或說明出現標籤,不代表影片主題;可能來自固定宣傳或版權文字。字幕尚未取得,不列入比對。

比對範圍
僅列出目前詞彙版本與影片標題、說明仍相符的比對結果;待比對或來源文字已變動的影片不列入,數量見「收錄與比對範圍」。
期間
「往前 N 日」包含今天與前 N 天,共 N+1 個台北日曆日(往前 7 日為 8 個日曆日);指定起訖日期時以實際起訖日為準。日數、日期與小時條件同時套用。
命中片段
每支影片最多顯示 3 段,標示來自標題、說明或字幕;沒有片段時顯示「沒有命中片段」,來源文字缺漏時顯示「來源文字未提供」,不另行補寫。完整比對依據在影片頁的「共同標籤與比對依據」。
顯示排除
符合標籤顯示規則的詞(上游排除詞、雜訊、純數字或日期、長度不符,以及核定的來源或平台名稱、雙字通用詞、國家城市政黨詞、少數 YouTube 平台或宣傳用語)整詞不列入排行,但仍保留在原始詞彙池與比對證據中;原始詞彙池列出排除原因。雙字通用詞只依核定清單判定,包含它們的人名、事件或具體議題不會因此被排除。管理員也可以在排行上直接排除個別標籤,同樣只影響排行顯示,每次排除與恢復都留有紀錄。
說明欄樣板
同一頻道說明欄反覆出現的宣傳段落不列入比對。「24小時」這類詞只在這種重複宣傳段落中略過,出現在一般新聞內容時照常計入;這不同於整詞的顯示排除。
示例
列表與片段只是符合條件的影片例子,不能用來推算整體比例或全站失真程度;有效比對的影片比例只代表比對完成度。
觀看
累計觀看是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不是期間增量;無觀看值的影片不當作 0。

本頁資料範圍

觀看數與互動數為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

時間序列只有一筆有效觀測時,只列出該值與觀測時間,不畫走勢圖;累積兩筆以上才畫圖。

資料來源

本站以納入名單的 YouTube 頻道與影片為範圍(名單見頻道觀測),數據來自 YouTube 公開資料與定時觀測:直播約每分鐘輪詢一次,頻道統計、新影片與影片統計則分批輪流更新,所以同一頁的數字不一定在同一時間取得。不涵蓋全 YouTube;缺漏、尚未收錄或資料服務中斷都不等於零,尚未取得的數值顯示「—」。

頁面使用台北時間(UTC+8)。「更新於」是來源已記錄的觀測時間;來源沒有記錄時顯示「未記錄」,不以開啟網頁的時間代替。

共同標籤詞彙的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保留來源、版本與比對依據;本站的頻道分類沿用有影儀表板的來源組織方式,與內容標籤是不同維度。影片數、觀看數與直播同時在線人數分開計算,不代表 YouTube 全站流量,也不表示因果關係。

完整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