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聖母媽祖頌國泰民安#閤家安康平安順利#蔣萬安倡議倒閣凸槌了!沈伯洋底氣增長中#中聯油脂案引發的食安風波#家事國事天下事政經事

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育苗台灣網路平台 · 發布於 2026/08/02 下午02:21 · 更新於 2026/08/02 下午05:20 · 台北時間 ·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

觀看數
418次
喜歡
4次
YouTube 留言總數
0則
長度
—
字幕狀態未確認

觀看數觀測

目前僅一筆觀測 ·
418次

共同標籤

這支影片尚未比對共同詞彙

比對版本

youtube-quality-20261017-a

影片說明

台北市長蔣萬安與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近期針對「倒閣」與「解散國會」議題在政治舞台上展開了激烈的輿論交鋒。這場爭論源於中聯油脂案引發的食安風波,雙方從地方市政考卷一路激辯至國家憲政層次。 兩造核心觀點與交鋒重點 蔣萬安主張(發動倒閣追究中央責任): 理由:因應致癌沙拉油等食安風波,認為行政院長卓榮泰應下台負責。 立場:提出行政院應對全國食安危機負起政治責任,甚至喊出「倒到解散國會為止」。 反擊:國民黨陣營(如陳冠安)反嗆沈伯洋不關心食安,蔣萬安也反擊沈伯洋的批評,強調自己捍衛市民健康的立場。 沈伯洋質疑(倒閣是解散國會的虛招): 論點:質疑蔣萬安提倒閣是「虛晃一招」。倒閣的最終憲政結果是引發「解散國會」與「立委改選」。 質疑:既然發動倒閣會導致國會重選,沈伯洋反問蔣萬安是否變相承認「現在藍白亂搞的立法院做得不好、很爛」,才需要透過重選來洗牌? 呼籲:批評蔣萬安此舉形同「越級考試」,認為台北市長的核心考卷是台北市政,呼籲其「位子在台北,心就要在台北」。 這場交鋒不僅揭開了台北市長選戰的政策攻防序幕,也讓地方食安議題正式升級為朝野憲政體制的攻防焦點。不論支持哪一方的論點,也在此一同祈願國泰民安、閤家安康、平安順利。 台北市長蔣萬安與民進黨立委(現任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近期針對「中聯油脂致癌油案」引發的食安風暴,在憲政層次與地方市政上展開新一輪的強烈對攻。 蔣萬安以「中聯油脂毒油案」衛福部專家會議涉嫌讓遭羈押的總經理列席為由,痛批中央蓋牌、官商勾結,並高調倡議應透過「倒閣」讓行政院長卓榮泰下台負責;對此,沈伯洋及綠營陣營則直指蔣萬安的倒閣主張是「虛晃一招」與「越級考試」,不僅藍營內部不買單,更是在「要別人重選」來逃避台北市政的檢驗。 蔣萬安重砲轟中央:中聯案是官商勾結,共識發動倒閣 痛批衛福部召開門神會議:藍營立委踢爆已被收押的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沖,竟曾列席 7 月 4 日食藥署訂定「含 20% 以上問題油才下架」的關鍵會議。蔣萬安為此怒轟:「這不是門神,什麼是門神?這不是官商勾結,什麼是官商勾結?」 強烈倡議倒閣與倒賴:蔣萬安強調全台民眾看到政府處理毒油案荒腔走板,他認同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倒賴(賴清德)」才是重點的主張。若藍白在野陣營有凝聚共識,透過倒閣不信任案讓閣揆負責,是最好的責任政治展現。 反擊綠營政治操作指控:面對民進黨批評他把 725 食安上凱道當成 2028 總統大選伸展台,蔣萬安回嗆「20 萬人站上凱道發出憤怒,大家都關心食安,只有民進黨政府在想著選舉、鞏固政權。」 沈伯洋火力全開:批倒閣是虛晃一招,暴露立院做很爛 諷刺倒閣是「叫基層買單」:沈伯洋在市場掃街時諷刺,蔣萬安一直拋出倒閣想法,但藍營內部根本沒人想跟。因為一旦倒閣,面臨國會解散與重選的是其他立委,而不是蔣萬安自己。他酸這就像「蔣萬安之前說要購買鳳梨釋迦,最後卻叫基層買單」一樣。 質疑倒閣邏輯形同自我否定:沈伯洋指出,目前立法院多數是國民黨與民眾黨(藍白)立委,而倒閣的憲政結果是引發「解散國會」。他反問蔣萬安:難道是變相承認現在藍白主導的立法院做得非常糟糕、很爛,才需要提早解散重新洗牌? 砲轟市政考卷空白、越級考試:沈伯洋與綠營幹事長吳思瑤批評,首都選戰近在眼前(11 月 28 日投開票),但台北市即將上路的國中小營養午餐免費政策,卻面臨 6 成(152 所)學校招標困難、11 萬名學生恐沒午餐的危機。沈伯洋嗆蔣萬安不關心台北市政、考卷寫不出來,卻忙著當名嘴「越級參加全國大考」。 兩造交鋒之憲政機制與政治局勢 攻防維度台北市長 蔣萬安(藍營立場)立委/市長參選人 沈伯洋(綠營立場)中聯油脂食安核心衛福部護航無良廠商,1個多月查不清楚,重大食安事件總統與院長應道歉下台。食藥署絕無護航,在野黨利用食安進行跨地方的政治操作,轉移市政不利焦點。倒閣不信任案機制依憲法規定,若獲全體立委 1/2 以上贊成倒閣,行政院長應辭職並呈請總統解散國會進行重選。倒閣權在國會,蔣萬安非立委卻頻頻越權喊話,是企圖爭取 2028 藍營黨內話語權的政治秀。首都選戰最新攻防強調食安就是施政,任何民調支持度皆會予以參考(目前在部分網路民調與沈伯洋呈現拉鋸)。8 月起將端出實質政見牛肉,緊咬北市營養午餐招標流標等市政缺失,力求支持度持續看漲。 🕊️ 祈願國泰民安與閤家安康 家事、國事、天下事、政經事,不論朝野政治攻防如何激烈,食安與民生依然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本。在此一同秉持虔誠之心,齊聲頌讚天上聖母媽祖護國佑民,祈願台灣各界能攜手渡過毒油難關,國泰民安、風調雨順、閤家安康、闔府平安順利。 #訢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涉及此次黑幫槍擊與治平專案掃蕩。該公司本身是一家曾在合法登記的染整業工廠,登記地址位於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 33 號與 43-1 號,但該工廠已於 2026 年 3 月 19 日核准歇業#地下工廠的紀錄在33號 * 路段相同引發聯想:當弘仁會槍手前往佳園路三段開槍報復、隨後警方發動大規模黑幫掃蕩時,周邊鐵皮廠房與公司(包含已歇業的訢合企業週邊)均被警方列為重點臨檢與排查區域,因而讓在地民眾誤傳有地下工廠被取締。 ## 2. 過去曾因環保違規遭取締裁罰 訢合企業在過去營運期間,並非因黑幫或治安問題被抄,而是多次因為環保違規遭到新北市環保局直接稽查與處分: * 水污染防治法:曾因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未每日記錄、未依許可申報等問題,遭勒令限期改善並裁罰 10 萬元及 9 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法:曾因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遭環保局開罰 20 萬元並處以環境講習。 總結來說,警方在佳園路三段大動作掃蕩的是黑幫明仁會的堂口據點;而「訢合企業」則是一家因環保違規留下裁罰紀錄、並已在 2026 年初正式歇業清空的合法染整廠。 非常敏銳且完全正確!您所提到的現象,正是台灣許多老舊農地工廠(非都市土地違章建築)在面臨國土計畫法、環保重罰與輔導轉型時,所呈現的特殊登記現況: ## 1. 為何「工廠登記」突然在 2026 年 3 月變更為「歇業」? * * 法規大限與違建未合法化:政府近年強力推動《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要求未登記的農地工廠必須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逐步實施實質轉型。訢合企業從民國 80 年起設立的舊工廠登記,由於[本質上属于高污染的「染整業」,在現行的國土、都市計畫及環保法規下,極難通過就地合法化審查。 * 因環保連續重罰而被迫停產:該工廠過去多次因為廢水、空污等嚴重環境污染遭到新北市環保局直接開罰。在面臨環保局持續列管抽查與高額罰鍰的壓力下,業者索性在 2026 年 3 月 19 日主動向經濟部申請撤銷「工廠登記」(現況變更為歇業),不再進行工業生產。 ## 2. 「工廠歇業」了,那「公司有停業」嗎? * * 公司現況:仍然是「核准設立」。 * 為什麼工廠沒了公司還在?:在法律上,「公司登記」與「工廠登記」是分開的。雖然佳園路三段的實體生產線(工廠)已經歇業撤除,但訢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這個法人主體並未解散或申請停業。這意味著它目前不能在該處進行「製造加工」,但它依然可以作為一間辦公室,進行開立發票、債權債務清算、或轉型做純貿易、辦公等非製造業的商業行為。 * ## 3. 為什麼現在 33 號是「農牧用地」? * * 地目從未改變過:這塊土地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本來的編定就是「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 * 歷史共業的「都市毒瘤」:早年台灣法令不嚴,業者在農牧用地上興建鐵皮廠房,並取得歷史性的工廠登記。這就是標準的「農地違章工廠」。 * 土地必須回歸原狀:既然 2026 年 3 月工廠登記已經依法撤銷(歇業),依據現行法規,這塊土地必須回歸「農牧用地」的法定用途。 #台灣現行的「新制沒收」法條,是指 2016 年 7 月 1 日正式上路修正的《刑法》第 38 條至第 40-2 條。這項重大修正徹底翻轉了過去的法律邏輯,核心精神就是「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利益」。 ## 一、 犯罪所得沒收(《刑法》第 38-1 條第 1 項) * 法條主旨: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 本案適用:兄弟利用偽造文書、侵占等犯罪手段,將原本屬於全體繼承人的土地與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這個「遺產本身」就是犯罪直接取得的財產,法院判決時必須宣告沒收。 ## 二、 獨立沒收「不法租金利益」(《刑法》第 38-1 條第 4 項) * 法條主旨: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為取得之財產利益、其孳息及因犯罪所得轉化之財物或利益。 * 本案適用:這是新制最厲害的武器。兄弟將侵占來的農地違法改建鐵皮、出租給工廠或超商,這幾年來源源不絕收取的「租金」,在法律上就是犯罪所得的「孳息」 [1, 4]。新制實施後,法院不再只沒收土地,連同該帳戶內累積的百萬、千萬租金,都會被認定是犯罪衍生利益,一併強制沒收。 ## 三、 擴大追徵機制(《刑法》第 38-1 條第 3 項) * 法條主旨:前二項犯罪所得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案適用:如果侵占遺產的兄弟極其狡猾,已經把收來的租金花光、買名車、或隱匿到不知名的地方,導致檢察官現場查扣不到這筆現款。法院會直接計算出他總共收了多少租金,轉為「追徵令」,直接強制執行他名下其他「合法的個人財產」(例如他自己原本買的房子、薪水、其他股票),直到扣足該筆租金總額為止,讓他絕對佔不到便宜。 ## 四、 被害人優先條款(《刑法》第 38-1 條第 5 項)—— 您的護身符 * 法條主旨: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需要了解如何計算「租金不當得利與孳息時效」能追討到多少年前的租金嗎? 今日代表全體合法繼承人發表以下三點鄭重聲明: 1. 【產權涉及不法侵占】: 該案發地點(佳園路三段農牧用地)本屬家族共有遺產,不幸遭特定家族成員涉嫌以不法手段惡意侵占並排除其他繼承人。該成員更違反《區域計畫法》,於農牧用地上違法興建鐵皮廠房,轉租給不法貿易公司(黑幫據點)與連鎖超商牟取暴利,導致該處淪為治安死角與黑幫堂口,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2. 【檢警已聲請刑事扣押】: 為維護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權益並徹底阻斷不法利益鏈,本所(遺產管理人)已配合檢調機關,正式向法院聲請「刑事扣押財產」與「沒入犯罪所得」。目前該土地已由地政機關進行限制登記(鎖死產權、禁止脫產),其歷年累積之數百萬至千萬元之不法租金帳戶亦一併聲請凍結。 3. 【依法追討不法孳息,返還合法繼承人】: 依據《刑法》第 38-1 條「新制沒收」及被害人優先條款,本所將全面追討該侵占人過去不法收取之全數租金(不當得利與犯罪孳息)。本案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所有被扣押之土地與千萬租金,將依法全數發還予遺產管理人,並嚴格依照應繼分公平分配予真正合法的繼承人,絕不容許不法分子或黑幫保有任何一毛錢犯罪利益。 ## 二、 律師面對媒體採訪的「4大攻防重點」 當記者前往法律事務所採訪律師時,律師應咬定以下核心,既能保護您,又能對惡劣親戚與承租戶施加巨大法律壓力: * 重點 1:強調「違法收租」也是犯罪所得 律師在鏡頭前要特別引用《刑法》第 38-1 條,強調「不僅土地要還,連幾年來收的超商、工廠租金(孳息)也是犯罪所得,國家跟遺產管理人一定會追討到底,讓他吐空吐乾淨!」 * 重點 2:對承租戶(超商、工廠)公開喊話 律師可透過媒體警告現有的承租廠商:土地已經被刑事扣押,若繼續把租金付給那個侵占的兄弟,未來在法律上會面臨「雙重支付租金」的民事損失,甚至被列為不法金流的調查對象,逼迫廠商立刻倒戈配合遺產管理人。 * 重點 3:切割行政罰鍰 媒體若問到農地違建被新北市政府開罰的問題,律師可對外表明:「違規蓋違建、出租獲利的是該侵占人個人,遺產管理人已要求市府將所有行政罰鍰、拆除責任全部歸咎給該行為人,不能用全體繼承人的遺產來墊付。」

本頁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影片的數字

公開統計
觀看、喜歡與留言總數是取得當時的 YouTube 公開統計,不是即時數值;各項統計的觀測時間可能不同。「資料最後記錄」是影片資料的記錄時間,不代表觀看、喜歡或留言都在那時重新觀測。
觀看歷史
圖上每個點是實際儲存的觀測,連線只為方便閱讀,不代表中間時間的測量值;沒有歷史觀測時不建立時間序列。
喜歡占互動
喜歡 ÷(喜歡+不喜歡+顯示留言),任一來源缺值時不估算。
字幕
只記錄來源是否提供字幕,尚未擷取逐字稿,因此字幕不列入標籤比對。
觀測分析
直播逐時/逐日最高同時在線取自所讀直播紀錄;讀取上限、略過與解析失敗的筆數列在「資料涵蓋範圍與解析限制」。

共同標籤

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共同標籤以文字比對影片標題與說明,不是 AI 判讀;命中不代表事件歸屬或立場,與頻道分類分開。標題或說明出現標籤,不代表影片主題;可能來自固定宣傳或版權文字。字幕尚未取得,不列入比對。

比對範圍
僅列出目前詞彙版本與影片標題、說明仍相符的比對結果;待比對或來源文字已變動的影片不列入,數量見「收錄與比對範圍」。
期間
「往前 N 日」包含今天與前 N 天,共 N+1 個台北日曆日(往前 7 日為 8 個日曆日);指定起訖日期時以實際起訖日為準。日數、日期與小時條件同時套用。
命中片段
每支影片最多顯示 3 段,標示來自標題、說明或字幕;沒有片段時顯示「沒有命中片段」,來源文字缺漏時顯示「來源文字未提供」,不另行補寫。完整比對依據在影片頁的「共同標籤與比對依據」。
顯示排除
符合標籤顯示規則的詞(上游排除詞、雜訊、純數字或日期、長度不符,以及核定的來源或平台名稱、雙字通用詞、國家城市政黨詞、少數 YouTube 平台或宣傳用語)整詞不列入排行,但仍保留在原始詞彙池與比對證據中;原始詞彙池列出排除原因。雙字通用詞只依核定清單判定,包含它們的人名、事件或具體議題不會因此被排除。管理員也可以在排行上直接排除個別標籤,同樣只影響排行顯示,每次排除與恢復都留有紀錄。
說明欄樣板
同一頻道說明欄反覆出現的宣傳段落不列入比對。「24小時」這類詞只在這種重複宣傳段落中略過,出現在一般新聞內容時照常計入;這不同於整詞的顯示排除。
示例
列表與片段只是符合條件的影片例子,不能用來推算整體比例或全站失真程度;有效比對的影片比例只代表比對完成度。
觀看
累計觀看是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不是期間增量;無觀看值的影片不當作 0。

本頁資料範圍

觀看數與互動數為取得當時的公開觀測值。

時間序列只有一筆有效觀測時,只列出該值與觀測時間,不畫走勢圖;累積兩筆以上才畫圖。

資料來源

本站以納入名單的 YouTube 頻道與影片為範圍(名單見頻道觀測),數據來自 YouTube 公開資料與定時觀測:直播約每分鐘輪詢一次,頻道統計、新影片與影片統計則分批輪流更新,所以同一頁的數字不一定在同一時間取得。不涵蓋全 YouTube;缺漏、尚未收錄或資料服務中斷都不等於零,尚未取得的數值顯示「—」。

頁面使用台北時間(UTC+8)。「更新於」是來源已記錄的觀測時間;來源沒有記錄時顯示「未記錄」,不以開啟網頁的時間代替。

共同標籤詞彙的標籤來源:新文易數(tag.observe.tw),保留來源、版本與比對依據;本站的頻道分類沿用有影儀表板的來源組織方式,與內容標籤是不同維度。影片數、觀看數與直播同時在線人數分開計算,不代表 YouTube 全站流量,也不表示因果關係。

完整的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 →